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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追查台師大抽血案! 今約詢4在校學生

社會 法庭
2025/07/23 17:20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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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師大驚爆「抽血換學分」事件,引發社會震驚,北檢16日分案偵辦,隔天隨即由檢察事務官、調查官分別赴台師大、國科會、教育部保全證據,扣押保存中的血液檢體、調取研究計畫等資料,另赴台師大和中央大學釐清研究程序。調查官今天上午約詢4名被抽血的台師大在校學生,訊後已從台北市調處離開。另外,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今決議註銷周台英的教練證,並終身禁止她參與足球事務。

台師大女足教練周台英。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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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女足教練周台英。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上午指揮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以證人身分約詢參與研究計畫的學生4人,查證釐清相關疑點,詢問後4人均已請回,揭發此案的簡奇陞不在4人當中。

據悉,檢調今下午另約詢台師大學生,但北檢尚未證實此事。

揭發台師大抽血案的學生簡奇陞。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揭發台師大抽血案的學生簡奇陞。資料照片/林林攝

周台英遭解聘、註銷教練證

此外,台師大運動競技學系昨(22)日舉行系教評會,據了解,教評會已決議將女足教練周台英解聘。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今召開紀律委員會,審議後一致認為周台英的行為構成霸凌運動員,造成球員身心嚴重侵害,決議註銷周台英的教練證並終身禁止她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且因霸凌球員情節重大,終身禁止周台英參與足球事務。

台師大女足教練周台英哽咽致歉。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zoomin
台師大女足教練周台英哽咽致歉。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台師大19日開記者會 陳忠慶、周台英道歉

台師大校長吳正己19日召開記者會,周台英、陳忠慶都現身鞠躬道歉,對於外傳學生被抽血超過200管、1天抽血3次以上,陳忠慶堅稱1天只抽1次,而部分血液樣本已於去年底依規定銷毀。

周台英則說:「這件事絕對是教練的錯,做得不夠嚴謹,造成球員心理壓力,我也感到非常抱歉。」並隔空對球員們喊話致歉:「教練對不起妳們,沒有把教練職位做好,希望妳們能夠原諒教練。」

但周台英辯稱,她做這個研究計畫,是因為台師大女足隊的隊員不多,又常受傷,所以她想透過運動科學來解決這樣的問題,「計畫的初心是希望能夠讓她們進步,可是造成最後的傷害,是始料未及的,真的感到抱歉」。

對於有些學生因她的強勢作風而休學,周台英表示她沒有及時顧慮到或感受到學生的心情,造成她們休學或轉學、離開球隊,是她要深深檢討的事情。

簡奇陞和同學等受害學生去年決心公開爆料此事,透過立委陳情,開記者會控訴台師大女足抽血換學分離譜事件,當時學生的聲音並未獲得社會關注,台師大校方雖片面否認,但也和教育部被逼著要調查。近期教育部做出決議,認定教練周台英涉及霸凌強抽血、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違反研究倫理,受試學生根本不知道「被參加」人體試驗,要求台師大依規定懲處。

《知新聞》獨家報導台師大將公布懲處,孰料台師大卻是輕縱周台英,僅停止教練職務,仍讓她繼續當台師大老師,可安穩退休,加上周台英一張手寫全無悔意和道歉的「公開信」,迅速在網路炎上。

簡奇陞和幾名受害、甚至退學的學生,在網路貼文控訴當時慘況,甚至貼出雙手瘀青、多次插針、痛到掉淚、非專業醫事人員抽血採血等照片、影片,鐵證一出震驚各界,全網譁然。在行政院長卓榮泰親口表達非常震怒,要求嚴辦到底後,教育部、衛福部、國科會終於正面回應,重砲撻伐台師大,檢調分案調查,原本神隱的台師大校長吳正已認錯允諾重新審議懲處,並和周台英等人親上火線回應。

台師大學生簡奇陞。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zoomin
台師大學生簡奇陞。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北檢說明偵查作為

北檢16日分案,將周台英列為他字案被告,案由為強制、侵占罪。北檢為保全證據,17日指揮檢察事務官與台北市調處調查官親持北檢函文,赴台師大調取本案相關研究計畫資料;同時要求台師大對於研究計畫現存之相關文件、電磁紀錄及採樣檢體,不得銷毀、隱匿、刪除或處分,並應妥善保管,如有違反,將依法究責,並將台師大保存中的血液檢體,先予留存、扣押,保全證據。

調查官另持北檢函文,分別向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調取本案相關資料。另於21日再度前往台師大,請校方說明相關研究案的程序。

 

台師大女足選手被教練周台英要求抽血換學分。翻攝當事人社群Threads zoomin
台師大女足選手被教練周台英要求抽血換學分。翻攝當事人社群Threads

律師:學生無義務配合抽血

法界人士指出,周台英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若學生被抽血卻沒拿到應得的費用,扣住費用的人恐涉侵占甚至貪污罪。

律師廖芳萱表示,學生為了拿到學分畢業,心不甘情不願配合抽血,這種形同「抽血換學分」的要求,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強制罪的法律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他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以此案而言,「無義務之事」是抽血,而「脅迫方式」是畢業學分。

律師林育杉認為,女足隊學生在非自願情況下,被要求抽血參與研究,且相關補助費還需繳回隊上,是變相的不樂之捐,這嚴重違反教育倫理與學生人權,涉及相關行政責任及民、刑事法律責任,即使學生並非受到明確的暴力脅迫,而是因教練的權力壓力、擔心拿不到畢業學分而不得已配合,教練仍可能構成強制罪。

針對周台英要求學生將領到的受試者費用,捐作女足隊公積金,一名檢察官認為要看實際情境以及周台英當時的用語、態度,才能判斷周台英是否觸犯強制罪,因為有些學生不見得是「不樂之捐」,學生或許因為對球隊有強烈的向心力,所以認同周台英的要求,另一方面,可能也有學生其實不樂意捐出去,但因為是教練要求,只好照做,檢察官若要偵辦,必須傳喚多名學生,了解事發時的具體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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