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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返台帶車更簡單!明年起自用舊車可用折舊表算稅
出版時間:2025/12/19 11:57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為簡化旅客攜回自用舊汽車核估作業,關務署12月2日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增訂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而攜回的自用舊汽車原購車價格證明,適用折舊表核定完稅價格,並自2026年1月1日施行,簡化作業程序,維護納稅人權益。
關務署說明,現行旅客攜回之國外自用舊汽車,由進口地海關就實到貨物認定之型式(MODEL YEAR)及配備等,依序採用交易價格法、同樣貨物交易價格法、類似貨物交易價格法、國內銷售價格法、計算價格法及合理方法核估完稅價格。
此核估作業程序較為複雜,旅客不易理解,且不易預估應繳納的進口稅費。
為簡化核估作業,讓民眾可清楚瞭解應繳的進口稅費,並避免徵納雙方爭議,增訂旅客因留學、公務或工作,於國外旅居超過1年,提供原始新車購買契約或訂單、付款證明及在國外已領照1年以上之本人行車執照,並檢附旅居證明文件者,海關得直接依折舊表計算折舊率,並核定完稅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