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苑子「石虎柳丁」惹議!律師:涉廣告不實罰則曝 商標申請難過關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手搖飲品牌「大苑子」日前在臉書宣稱「台灣鮮搾柳丁綠」產品全面使用「石虎柳丁」,並po出在南投中寮長壽天然農場拍攝的影片,此事發該農場不滿,因為大苑子並未向農場採購具有認證標章的石虎柳丁,且今年並未合作,更離譜的是,大苑子還於本月13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石虎柳丁商標,引發網友熱議。對此,律師廖芳萱認為大苑子業者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禁止的「不實廣告、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可處5萬元到2500萬元罰鍰。
不實廣告、欺罔行為可罰鍰5萬到2500萬元
律師廖芳萱表示,大苑子的飲品成分若未使用具有認證標章的石虎柳丁,卻以此廣告宣傳,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2項禁令,首先是「不實廣告」,該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包括商品價格、數量、品質、內容、原產地等,以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的相關事項。
另外,《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事業不得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違反這2項禁令的業者,主管機關可命令業者限期停止、改正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可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可按次罰鍰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到停止、改正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大苑子登記「石虎柳丁」商標有爭議
至於大苑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被發現本月13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石虎柳丁」商標圖文之事,廖芳萱指出,如果後續智慧財產局核准大苑子業者的商標申請,長壽天然農場可提出異議,主張石虎柳丁是已經存在的認證標章,且與公益相關,應撤銷大苑子登記的商標。
不實廣告不等於詐欺罪
另外,大苑子聲稱飲品使用石虎柳丁,是否構成《刑法》詐欺罪?廖芳萱認為恐難構成,因為消費者花錢購買大苑子的「台灣鮮搾柳丁綠」,也確實取得內含柳丁汁的商品,雖然大苑子廣告標榜「石虎柳丁」有爭議,但購買「台灣鮮搾柳丁綠」的人,是否完全因為石虎柳丁才掏錢?如果沒有石虎柳丁成分就不會買?也就是說,不容易證明大苑子的不實廣告已達「使用詐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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