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釋憲戰登場!柯建銘酸:蔣介石也不敢如此 黃國昌批大法官狀況外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憲法訴訟法》原本規定憲法法庭作成釋憲案裁判,不論大法官是否足額15人,只要「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並超過半數同意即可,但藍白聯手推動修法並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將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的門檻提高為「參與評議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同意宣告違憲不得低於9人」,不論大法官是否足額,但目前只有8名大法官,憲法法庭形同癱瘓,無法作成任何釋憲裁判。柯建銘等51名綠委為此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主張《憲訴法》修法程序有重大瑕疵。憲法法庭尚未受理釋憲案,但為釐清爭點,今下午2時召開說明會,釋憲案聲請人代表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立法院代表吳宗憲、黃國昌都出席陳述意見。

柯建銘批韓國瑜採舉手表決:蔣介石也不敢如此
柯建銘抵達憲法法庭時,記者問他今天要陳述的重點有哪些,柯說:「我胸有成竹,非常有把握。」並批藍白擴權,在立法院修法時不尊重《憲法》,也不承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韓國瑜創下中華民國立法史上用舉手表決,講一句淺白的話,即便在戒嚴時期,蔣介石在世也不敢如此,藍白必敗無疑」。


黃國昌批大法官「搞不清楚狀況」
黃國昌也在開庭前受訪,他質疑大法官針對說明會所擬具的爭點,是以民進黨立院黨團本次聲請釋憲「所沒有提出的爭點」,攻擊立法院,指責立法院長韓國瑜進行三讀程序是有瑕疵的。黃國昌說:「 大法官似乎對立法院三讀程序不是那麼了解,因為韓國瑜完全遵循先前蘇嘉全、游錫坤院長所進行的三讀程序,會按照議事人員建議,問在場的人有沒有提出文字修正,如果沒有的,各黨團也沒有提出動議,要求另作全案表決的話就會敲槌子、三讀通過。」
黃國昌強調,韓國瑜的做法跟先前的立法院長沒有任何改變,「過去立法院以此方式完成1000多件修法的三讀,而且連憲法法庭能夠成立的《憲法訴訟法》,也是這樣三讀通過,大法官今天召開說明會,只是凸顯自己『搞不清楚狀況』,想要達成什麼目的、是不是有政治動機?令人不解」。

吳宗憲質疑大法官召開說明會違法
今天說明會一開始,代表立法院出席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率先開砲,他質疑:「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情況下,憲法法庭是否仍可審理案件?今天召開說明會的正當性何在?後續能否作成判決?」並強調今天8位大法官出席說明會,已經違反現行《憲訴法》關於人數的規定,而且民進黨去年在《憲訴法》修法程序中、修法後,都沒有主張三讀程序有瑕疵,「《憲訴法》修法已經全案表決完畢,司法的手不應該深入政治領域,政治人物不應該陷大法官於不義、把大法官拉進權力鬥爭」。
同樣代表立法院出席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立法院2018年12月制定《憲訴法》時,在院會主持三讀的是民進黨籍副院長蔡其昌;2024年12月修正《憲訴法》,主持的是國民黨籍院長韓國瑜,這2次的三讀程序完全一模一樣,主席朗讀:「報告院會,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如果沒人提出文字修正或提議交付表決,就通過三讀。黃國昌指出,如果當時的三讀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的話,動搖的會是包括2018年制定《憲訴法》在內的1000多個案子。
立院前法制局長:《憲訴法》修法三讀程序應未違憲
今天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代表、曾任立法院法制局局長的退休教授羅傳賢出席,大法官呂太郎問羅傳賢:「當院會主席問有沒有文字修正時,大家默不作聲,為何表示大家都同意?如果政黨立場有嚴重對立、議事激烈攻防時,默不作聲能否代表原來持反對意見的委員也表示贊成?」
羅傳賢回答,議事規則與「慣例」對於立法權都很重要,而議案實質討論是在二讀,三讀只是形式化,主席把條文宣讀完畢,大家如果「默認」就表示通過。羅傳賢說:「從蘇嘉全當院長時就改成這樣,後面游錫堃到韓國瑜都是這樣,三讀時問有無文字修正,不至於到違憲程度。」
對此,代表民進黨團出席的立委鍾佳濱有不同看法,鍾佳濱表示,若二讀時朝野協商有結論、各黨團都同意、簽名,三讀表決在程序上會精簡,但本案《憲訴法》修法案是朝野協商沒有結論,這種情況下當然必須全案付表決。

吳思瑤以性侵案比喻 被大法官糾正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拿出去年12月20日的院會現場照片,以及反對藍白版本《憲訴法》修法的海報給大法官看,吳思瑤說,當時議場發生暴力衝突,非常吵雜、混亂,她甚至被打傷,且她不斷向韓國瑜要求「點名表決、用表決器表決」,但她撕破喉嚨大喊,也沒被理會。
吳思瑤強調,民進黨大力反對議案《憲訴法》修法案,反對了5個多月,不能僅因韓國瑜問完「有無文字修正」隨即敲槌的那一秒鐘瞬間沒有提出反對,就表示民進黨沒異議。吳思瑤舉例說:「就像性侵受害者全程反對、拒絕,但後來某個當下她沒有反對,就說她接受被侵害。」
但大法官呂太郎隨即提醒吳思瑤發言時間到了,並說:「 這跟性侵案沒有關係。」
今天說明會開了3個小時後結束,出席的朝野立委離開時並未受訪。


國會職權修法去年遭大法官打槍
《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法爭議的導火線,是立法院去年通過藍白黨團主導的國會職權修法案,包括總統須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書、到立院作國情報告,以及藐視國會罪等法條,對此,總統賴清德、民進黨立院黨團、監察院分別聲請釋憲成功,憲法法庭去年10月25日判決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條違憲或部分違憲,判決出爐後,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於同月31日任期屆滿卸任,剩下8名大法官。
藍白黨團不滿國會職權修法被憲法法庭推翻,隨即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提高大法官作成判決、裁定暫時處分的人數門檻,遭綠營批評是「報復性修法」。

7名大法官缺額尚未補齊
另一方面,總統賴清德提名的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及姚立明等7名新任大法官人事案,於去年12月24日遭立法院封殺,而今年3月21日總統重新提名的檢察官蔡秋明、法官蘇素娥等7人,立法院尚未通過,目前的8人憲法法庭未達進行評議的10人及同意宣告違憲的9人門檻,形同癱瘓已4個多月。

司法院對《憲訴法》修法「深表遺憾」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通過並施行《憲法訴訟法》修法後,司法院發聲明「深表遺憾」,因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10人,若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因大法官不足10人,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況且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必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大法官可制約多數的情形,縱使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的評決人數要求,容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保障。

綠委聲請釋憲 質疑《憲訴法》修法程序有瑕疵
柯建銘等51名綠委今年1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主張《憲訴法》修法有諸多嚴重程序瑕疵,例如相關議案於委員會未經充分討論,多數黨立法委員就提出停止討論動議,或是根本未經委員會任何討論,而黨圑協商時,各黨團協商代表未充分討論,甚至當黨團協商未果,由立法院院長召開黨圑協商會議時,也沒針對條文内容實質協商就結束會議,另外,民進黨立委於院會中未獲充分發言機會,議案表決時,以不記名舉手方式表決,這些都導致立法委員及所屬政黨的政治責任難以釐清。
立法院指釋憲案為「司法干預立院議事程序」
釋憲案關係機關立法院日前以書狀向憲法法庭主張,本件釋憲案為「司法干預立法院議事程序」,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立法院內部事項在不牴觸《憲法》範圍內,有高度自主決定空間,應受其他機關最大尊重,如果本案開了先例,使司法或其他機關可以質疑、干預審查立法院內部運作,指點立法院如何解釋自己內部的法規、程序,將惹來無窮無盡的爭議,況且《憲訴法》修法過程中,無人提出異議或反對。


朝野立委到憲法法庭攻防
憲法法庭今下午2時召開釋憲案說明會,由各方陳述意見,聲請人方面由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代表,關係機關立法院代表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憲法法庭並請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中央警察大學教授羅傳賢為專家學者代表。
至於說明會的說明事項,憲法法庭希望各方陳述《憲訴法》修法三讀程序中,民進黨團是否有29人以上(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上)未贊成該議案?本案三讀程序為主席宣示:「現在作以下決議:憲法訴訟法第4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通過。」主席宣示:「決議:憲法訴訟法第30條條文修正通過。」如此運作的依據為何?運作模式何時形成?是否曾有爭議?是否牴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也就是說,於第三讀會,在場者就文字修正無異議且無其他表示,主席就宣布決議通過議案的情形,是否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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