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勞動節今起三天連假 出勤工資、補假規定懶人包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今天是5/1勞動節,今年起勞動節為國定假日,勞動部提醒,5/1雇主應讓勞工休假、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另外,若適逢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要給予補假1天。
勞動部說明,5/1勞動節為國定假日,若該日為勞工的工作日,雇主應給予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勞動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勞動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則要加倍發給。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勞動節在星期五,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會形成3天連假。
假設月薪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5/1(星期五)
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5/2(星期六)
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試算為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5/3(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工作日、例假及休息日的安排也有所不同,雇主應就各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也說,勞資雙方可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應徵得勞工個人的同意,且要確明調移的日期。
勞動部指出,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