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許姓男車主,因車輛未行駛國道,卻莫名收到200多元ETC扣款,又陸續接獲超速罰單,研判車牌遭盜用,憤而向警方報案,也無奈前往監理所更換車牌;台中市刑大偵六隊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懸掛變造車牌車輛都在台中市出沒,經多日埋伏守候,查獲20多歲吳姓男子,他辯稱因愛開快車,為躲避違規罰單,在「蝦皮」賣場向陳姓賣家購入2面偽造車牌懸掛。
警方向上溯源追查,鎖定31歲陳姓男子在網路販買偽造車牌證據,上周五(9日)在新北市查獲陳男到案,並於其臥室、車輛及前往超商取貨,查扣偽造車牌共計26面。
陳男辯稱,因本身從事汽車百貨拍賣,為增加產品多樣化,今年3月開始特別從大陸訂購台灣車牌,作為「藝術品」販售,平均每月可賣出3組車牌,至於價格分為客製或隨機號碼,客製一組2面進價6000元,賣出1萬2000元,不選號部分進貨4000元,以8000元賣出,可賺取一倍價差。警方訊後將全案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偽(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行為人另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