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汽油燒死無辜3歲童!只因不滿女友變心 冷血女自認「可惡」判決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女子鄧如惠與單親媽游女交往同居,但鄧女懷疑游女跟前夫舊情復燃,2女多次爭吵、分分合合。2023年1月,鄧女狠嗆游女要燒死她全家與3歲女兒,一個月後得知游女與前夫發生親密關係,妒火中燒,趁游女跟女兒躺在床上,往她們身上潑汽油點火,3樓房間頓時陷入火海,全身是火的游女衝到一樓浴室沖水自救後,想衝回3樓救出不斷哭喊的女兒,但火勢太猛難以上樓,警消獲報趕來滅火後,3歲女童已因燒傷、窒息死亡,游女雖被救回性命,90%體表面積2至3度燒傷。鄧女犯案後自稱是「可惡的人」,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依殺害兒童等罪判鄧女20年徒刑。

不滿女友與前夫藕斷絲連
判決指出,擔任電子作業員的鄧女(28歲)2020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游女並交往,同居在游女父母家,2023年1月間,鄧女不滿游女要求她搬離,還發現游女去前夫住處過夜,累積怨憤。
2023年2月7日,鄧女要查看游女手機內通聯記錄,發現游女更換密碼,但游女先前明明同意她看手機並告知密碼,於是鄧女質問游女為何要欺瞞她,兩人起爭執,鄧女憤而帶著預先買好的汽油,進入游女與3歲女兒的房間,當時母女倆躺在床上蓋著被子,鄧女朝母女身上及周圍潑灑汽油,隨即以打火機引燃,火勢迅速延燒母女全身。
游女為撲滅身上火勢,往下跑到一樓浴室沖水,這時3歲女童在3樓不斷哭喊,游女雖想上樓救女兒,但因火勢太猛烈加上鄧女拉著她,無法上樓。
3歲女童當場死亡
警消獲報趕到現場搶救,撲滅火勢後發現3樓房間內的棉被、床墊、冷氣機、隔間牆壁、木質地板、窗戶、屋頂鐵皮都嚴重燒燬,3歲女童因燒灼傷、窒息而當場死亡。
游女被送醫獲救,但頭部、軀幹、四肢受到2至3度燒傷,占總體表面積90%,至今仍須持續治療、復健,且24小時忍受疤痕攣縮痛苦,須穿全身壓力衣,復健之路見不到終點。
縱火害命後抱怨情人說謊
案發時也被燒傷的鄧女出院後一度否認縱火,後來於偵查及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表達對游女母女及家人的歉意,曾向精神鑑定的醫師表示自己當時情緒衝動,現在非常後悔,自認是可惡的人,但仍透露對於游女的怨懟,認為本案發生是游女的謊言所造成。
此案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後,去年依殺害兒童等罪判鄧女20年徒刑,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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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全分手
恐怖情殺案件頻傳,針對如何安全分手,新竹市警局建議:
一、 慎選分手時間與地點。
最好以白天為主;地點最好是公開、安靜、明亮,有旁人但不會干擾談話的地方。
二、 告知親友要談分手的「人、事、時、地」及回來時間等資訊。請親友陪同在離地點不遠的地方等候,以預防危險事件發生,保護雙方安全。
三、 分手談判時千萬不要以言語或行動激怒對方。
讓對方有尊嚴地離開,有時可適時避免悲劇發生。
四、 分手後,應避免再有聯繫或牽扯。
分手後讓雙方冷靜,保留一段情感的真空期,太早開始另一段感情可能會激怒或刺激到對方。
五、 如果對方在分手後還持續有騷擾或傷害的行為,應立刻向警方報案。
由警方介入處理,如有曾有同居關係或年滿16歲,亦可在傷害或騷擾時,提出保護令申請,並且擬定分手後安全計畫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