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竊密案再揪一內鬼工程師!起訴求刑8年8月 東京威力科創涉滅證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台積電(2330)去年爆發內鬼工程師陳力銘跳槽東京威力科創後,央求在台積電任職的老同事、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供他翻攝,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已被依違反《國安法》起訴,分別求刑14年、9年、7年。高檢署持續追查發現,陳力銘還找另名台積電陳姓工程師,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陳力銘的東京威力科創盧姓主管,還涉在案發後刪除檔案滅證,高檢署今再依違法《國安法》追加起訴陳力銘、台積電陳姓工程師,對2人分別求刑7年、8年8月,東京威力科創盧姓主管則涉《刑法》湮滅證據罪,遭求刑1年,東京威力科創則再被求處罰金2500萬元。
台積電不只2奈米機密被竊
高檢署指出,檢察官先前偵辦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涉竊台積電營業秘密案,為釐清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符合《國安法》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調查發現東京威力科創的雲端硬碟,仍存有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次19,也就是「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
檢調追查發現,陳力銘跳槽東京威力科創後,除了找在台積電任職的吳秉駿、戈一平提供台積電2奈米晶片製程等機密,另還找1名台積電的陳姓工程師,請他提供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的營業秘密資料。
不只如此,陳力銘等人犯行曝光後,東京威力科創的盧姓主管,竟將陳力銘上傳的檔案刪除,涉嫌滅證。
高檢署2025年11月10日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處發動搜索,並約談訊問台積電陳姓工程師,複訊後將他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陳力銘供出共犯 另2人不認罪
高檢署考量,陳力銘看到檢方提出相關事證,供出台積電陳姓工程師也是共犯,助檢調順利查獲,因此依《國安法》追加起訴,並求刑7年;陳姓工程師則犯後未完全坦承犯行,態度欠佳,遭起訴求刑8年8月。
至於東京威力科創的盧姓員工,則因在案發後緊急刪除陳力銘上傳的相關檔案,妨害刑事案件調查,且犯後否認犯行,遭求處1年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則因配合調查,提供檢察官要求的相關事證,高檢署求處罰金2500萬元。
高檢署強調,為保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對於此類案件,秉持「詳查細查、勿枉勿縱」的態度,凡有可疑即持續溯源釐清,以守護臺灣經濟命脈與全民福祉;並呼籲各界對於所取得之同業或客戶營運資料,務必遵循相關法令,確保來源合法性,並確實督導員工維護自身及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共同守護臺灣產業發展前景,避免因一時不慎而承擔信譽與法律風險。
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已遭起訴 東京威力科創也有事
高檢署先前起訴指出,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12廠的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部門任職。
陳男因曾任職台積電而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也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男、戈男及廖男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的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男拍攝重製後,以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的資格,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2025年7月8日向高檢署提出告訴。
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的陳力銘等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 ,去年8月27日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起訴陳男、吳男、戈男3人,對陳力銘求刑14年、吳秉駿求刑9年、戈一平求刑7年。
檢察官認為,東京威力科創也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公司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之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之事證,因此認定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法律規定的法人刑事責任,去年12月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億2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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