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負責人資格是解救「代罪羔羊」或模糊責任 護理人員法修法掀論戰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近年來被聘僱的一般護理負責人,因公安意外和照護糾紛遭起訴事件頻傳。護理之家協會前理事長周矢綾表示,協會去年已與衛福部、護理全聯會取得初步共識,卻在修法前夕遭踩煞車;衛福部今(24日)稱是該協會先背棄會議結論,全聯會則表示,護理人員與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相同,依法擔任機構負責人,乃是保障專業與公平的重要制度,若貿然修法,易引發責任錯置。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則表示,該協會的說法並不符合現行法制邏輯,更忽略護理之家照護專業與住民安全的重要性,若將負責人改由非護理人員擔任,而可能使品質督導與專業實務脫節,讓真正應負責的管理責任模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