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為因應少子化問題,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每位免稅額由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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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納稅義務人扶養6歲以下子女,免稅額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適用,即自今年度起,育有6歲以下子女,第1名可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萬元,第2名以上22.5萬元,加計免稅額15.15萬元,合計可減除金額第1名為30.15萬元,第2名以上為37.65萬元,大幅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鑑於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均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萬4千元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