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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病豬肉最高罰2億 食藥署加強稽查東南亞、中國食品商店

出版時間:2025/10/22 17:58
生活 醫藥
林芳如 文章
台中梧棲一養豬場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預防性撲殺195頭豬。農業部提供 zoomin
台中梧棲一養豬場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預防性撲殺195頭豬。農業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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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農業部宣布台中市通報疑似非洲豬瘟案例,食品藥物管理署今日(10/22)表示,持續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肉品加工廠、肉品業者使用的肉品來源符合屠宰規定跟食品安全衛生規定,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最重可處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同時加強稽查販售東南亞、中國食品的商店,確認食品來源符合規定。

非洲豬瘟不是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資料,非洲豬瘟病毒不耐高溫,加熱56℃70分鐘、60℃20分鐘後不活化,或加熱70℃立即不活化。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說明,國內屠宰場均設有駐場獸醫師於屠宰前後逐隻檢查,肉品出場前均經屠宰檢驗合格,食藥署嚴格把關食品衛生與市場流通安全,確認所有肉品加工廠、肉品業者使用的肉品來源符合屠宰跟食品安全衛生規定,這部分配合行政院跨部會查緝作業。

王德原表示,若食品業者刻意使用病、斃死豬肉,該等肉品本質上即屬變質物品,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故如以該等物品作為食品原料,屬於《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變質」或腐敗者,得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另外,食藥署也會加強稽查販售東南亞、中國食品的商店,確認食品來源符合規定。王德原表示,因為中國和東南亞是非洲豬瘟疫區,食藥署提醒民眾不要食用來路不明的肉品,只要購買來源清楚、符合規定的市售豬肉,品質安全可靠,可放心食用。 

食藥署為防範非法豬肉流入食品供應鏈,也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市售食品肉品之來源,現場無法提供國內屠宰證明、輸入進口報單等肉品來源單據者,均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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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洲豬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