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商會籲台灣設能源部或綠色成長部 對3大再生能源發展提這些建議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歐洲在台商務協會今(20)日舉辦《歐洲商會建議書發表會》,提出台灣能源與環境政策建議,包括高層治理架構、一站式服務窗口、再生能源市場透明化、減碳政策規劃,以及陸域與離岸風電發展策略。商會強調,透過跨部會整合、政策一致性與市場透明度,可加速台灣能源轉型與綠色成長。
高層治理架構與一站式窗口
歐洲商會建議,台灣應設立高層級整合性治理架構,如能源部或綠色成長部,以確保政策一致性、整合策略、簡化跨部會協調,加速落實能源政策。同時,應設立具權限與資源的一站式服務窗口,能與其他法定機關互動、協助申請者完成核准流程,而非僅提供一般聯絡信箱或線上表單。
再生能源市場與減碳政策
歐洲商會認為,再生能源憑證市場建議建立透明機制,擴大綠電採購管道,使更多企業參與綠電使用與市場交易。
在碳費與碳權交易部分,自2026年起企業將開始繳納碳費,並逐步銜接排放交易制度。商會建議提供明確路線圖與政策指引,將減碳目標納入法規並接軌國際標準。
再生能源三大類別建議
對於三大類別的再生能源,歐洲商會也給出看法:地熱能源建議系統化推動規模化發展,包括修訂法規、提供獎勵機制、引入獨立供應鏈及開發潛力區域,如大屯山。
太陽光電建議確保法規一致性、與產業充分溝通、建立透明審查機制、加強跨部會協調,並推動儲能應用、合理化再生能源費率及建立電網協調平台。
廢棄物能源化則建議將固體再生燃料法規重點從原料純度管制轉向排放控管,以接軌國際標準,推動循環經濟與永續發展。
應穩定開發3-1、3-2期風場
此外,在風力發電部分,風力能源委員會主席張妙琦則表示,風力發電在能源轉型與淨零碳排中具有重要地位,商會針對離岸與陸域風電提出政策建議,包含建議穩定開發3-1、3-2期風場,確保2030年綠電供應穩定;優化許可流程、提供財務與融資協助,並協調中央與地方利害關係人溝通。
對3-3期及深水浮動式風場,建議政府提前盤點海域及基礎建設,提高開發透明度與投資信心。
在陸域風電部分,建議以新型機組替換舊型基礎,提高能源效率並降低環境衝擊;明確界定利害關係人,確保溝通友善並有效控制開發風險。透過政府、開發商與供應鏈共同努力,台灣風電產業可維持亞太市場領導地位,同時兼顧環境保護與社會接受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