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涉「現金買11豪宅」洗錢!他吞9億匯鉅款 法務部揭銀行申報義務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太子集團控股」(Prince Group)中國大陸籍創辦人兼董事長陳志涉嫌在柬埔寨搞詐欺、洗錢,遭美方起訴,隱身台灣豪宅「和平大苑」的9公司也遭美方制裁,陳志還被發現於7個月內用現金在台灣買下11間豪宅,涉嫌洗錢,台北地檢署本月15日已分案偵辦。此外,台灣太子不動產投資公司前負責人張剛耀受託在台管理9公司,卻在短短3個月內盜走其中4公司逾9億元公款,且多次單筆轉匯金額高達美金上千萬元,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
針對陳志、張剛耀可於短時間內買下多間豪宅、透過金融機構匯出鉅額款項,我國的洗錢防制是否有漏洞?不過,法務部否認相關法規有漏洞疑慮,並指出金融機構對於50萬元以上資金進出交易、可疑金流,均有義務向調查局申報。
逾50萬元資金進出交易 金融機構須向調查局申報
法務部發言人、常務次長黃謀信今表示,依據《洗錢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例如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對於50萬元以上的資金進出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稱為「大額申報」。
可疑金流也應申報
另一種是「可疑申報」,若金融機構發現有疑似洗錢或財產來源不明的金流,不論交易有無完成,都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黃謀信舉例,如果有人陸續多次匯款,金額都是49萬元,疑似規避50萬元的申報門檻,這樣的金流是可疑的,金融機構應視情況裁量並申報。
若違反以上申報規定,主管機關可對金融機構罰鍰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未依規定申報,可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均得按次處罰。

私人現金買房等金流 法律未規定申報義務
至於以一般私人間之現金買賣房屋的情況,黃謀信表示,由於《洗錢防制法》沒有對此類之「私人」課以申報義務,假設民眾未透過有申報義務之特定人(例如地政士),而是直接以現金交易買賣不動產,而賣方收取款項後,也沒存入金融機構或轉匯,這種情況下,洗錢防制單位就難以察覺,不過,這不應視為洗錢防制漏洞,而是法律並沒有對此類私人之間的現金金流課以申報義務,針對私人間現金金流部分,目前暫無修法考量。
黃謀信強調,縱使是私人之間的交易,如果知悉對方的金錢來源是特定犯罪所得,或者使用自己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依據《洗錢防制法》,可能也會構成洗錢罪。

陳志設立太子集團詐騙 遭美方沒收150億美元
現年37歲的陳志是中國福建省人,2014年取得柬埔寨國籍,隔年成立太子集團(Prince Group),業務包括房地產開發、金融和消費者服務,他透過鉅額捐贈獲頒相當於柬埔寨貴族身份的「Neak Oknha」最高榮譽,並曾擔任柬國執政黨人民黨(CPP)主席洪森及洪森之子、現任柬國總理洪馬內的高級顧問,
陳志被美國檢方指控涉及跨國網路詐騙和洗錢,遭沒收犯罪所得現值約150億美元(約4598億台幣)的12萬7271枚比特幣,是美國司法部史上規模最大的沒收行動。
美國檢方指控,太子集團在陳志指揮下,於柬埔寨多地建造並經營至少10個詐騙場所。犯罪集團透過網路接觸不知情的受害者,誘騙他們轉移加密貨幣,聲稱這些資金將用於投資以賺取利潤。同時,太子集團還運用複雜的加密貨幣洗錢手法,掩蓋集團詐騙所得資金的來源。
陳志遭美方制裁的在台9公司,包括聯凡、聯凡貳、睿督、博居、博居貳、澄碩、邁羽、鳴灣、台灣太子不動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太子不動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和平東路巷弄、現任代表人為陳秀玲(CHEN XIULING ),其他8間現任代表人全為林忠良(LIM ZHONGLIANG ),且都位於豪宅「和平大苑」。沒想到公司竟爆發遭在台前任負責人張剛耀捲款。

張剛耀侵吞4公司9億潛逃
台灣太子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為太子集團2019年來台成立,張剛耀(TEO KANG YEOW CLIFF)則是新加坡母公司之託擔任集團在台負責人,張男當時受訪宣稱看好台灣經濟潛力,因此和東南亞的投資控股集團明睿集團引進柬埔寨房產物件給台灣,在台推出柬埔寨的商辦住宅及休閒渡假村,不僅入門價便宜,粗估租金報酬率可達6%。如今看來疑為詐騙起手式。
張剛耀被澄碩、邁羽、睿督、博居4公司指控,委任明睿國際商務公司負責人林泰榕,保管該集團在台的澄碩、邁羽、睿督、博居4公司大小章,但張男於2020年11月到2021年2月間,指示林泰榕提供4公司印章,到元大銀行臨櫃匯款,將4公司於元大的所有存款轉匯到張剛耀私人帳戶、柬埔寨個人帳戶,2020年11月16日,匯出澄碩公司帳戶內的美金1100萬、2020年11月20日,匯出邁羽公司的美金1000萬元,睿督公司於2021年1月20日匯出美金400萬元和台幣6793萬元、2021年2月匯出博居公司的美金151萬元。
4間公司的新加坡母公司2022年8月發現後,怒對張剛耀、林泰榕提起刑事侵占告訴,另提民事訴訟,向2人追討遭吞款項,台北地院去年8月判張剛耀、林泰榕要連帶給付4公司9億元,但張男、林男挨告侵占後落跑,先前已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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