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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賠償漏洞!客運、計程車「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115年底上路

計程車配圖。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計程車配圖。資料照,陳卓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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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針對公路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計程車,政府僅強制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旅客責任保險(乘客險)」,針對車外行人、其他車輛車主等第三人傷害與財損,也就是第三人責任險無強制規定,所以業者是否購買、保額買多少,自行衡量風險決定,交通部預告訂定「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草案,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預計115年12月19日施行,營業大客車每人傷害最低200萬元、計程車最低150萬元。

本文大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主要保障對象為車外所有人及我方乘客,但不含我方駕駛,保障範圍僅限人身傷亡(醫療/殘廢/死亡),是全國車輛皆強制投保。

旅客責任保險(乘客險),主要保障對象僅限我方車上的乘客,保障範圍為人身傷亡為主,營業車輛強制,自用車採自由加保。

第三人責任險,保障對象為車外所有人及車外財物,但不含我方駕駛與我方乘客,保障範圍為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失,如修車費、路邊設施等。

政府過去未強制要求公路客運、市區客運、遊覽車、計程車一定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由業者自行評估風險投保第三人,沒投保的業者,可能轉嫁駕駛人負擔,修法後,第三人的理賠,透過保險來保障。

交通部預告訂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草案。

交通部監理司今說明,依據114年12月19日發布施行之公路法第65條修正案,針對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除原規定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外,增列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

本部昨(7/27)日預告訂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草案,是配合上開「公路法」第65條修正,明定營業大客車及計程車客運業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投保標準。

其中,營業大客車每人傷害最低保額為200萬元、每事故傷害1,000萬元、每事故財損10萬元;計程車每人傷害150萬元、每事故傷害300萬元、每事故財損20萬元。

本案是為預先公告投保金額,以供業者作為後續投保之依據,衡酌現行保險制度、業者投保情形與準備需要,預計自115年12月19日施行。

車輛強制險、乘客險與第三人責任險(115年新制)保障與規定比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保障對象車外所有人及我方乘客(不含我方駕駛)
保障範圍僅限人身傷亡(醫療、殘廢、死亡)
投保規定全國車輛皆強制投保
旅客責任保險(乘客險)
保障對象僅限我方車上的乘客
保障範圍以人身傷亡為主
投保規定營業車輛強制投保,自用車採自由加保
第三人責任險(115年12月起新制)
保障對象車外所有人及車外財物(不含我方駕駛與我方乘客)
保障範圍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失(如修車費、路邊設施損壞等)
投保規定原為業者自行加保。配合公路法第65條修正,自115年12月19日起營業大客車及計程車增列強制投保最低標準:
• 營業大客車:每人傷害200萬/每事故傷害1,000萬/每事故財損10萬
• 計程車:每人傷害150萬/每事故傷害300萬/每事故財損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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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運 # 遊覽車 # 計程車 # 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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