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陳堯俐遭廢證、禁再行醫 衛福部揭唯一變數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因仲介患者至海外接受器官移植的醫師陳堯俐,因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成為國內首名因此理由遭廢止醫師證書的醫師。衛福部指出,未來除禁止從事任何醫療相關行為,也不得再具有國考應考資格,唯一變數是他提起行政救濟,可能因法院最終判決而不同。
媒體報導,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僅對陳做出停業6個月處分,與衛福部做出的廢止醫師證書差異懸殊。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必須要先澄清的是,兩件事沒有先後順序之分,地方是以《醫療法》執行工作有違倫理,並依照「醫師懲戒辦法」處分;衛福部則是依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6條進行處分,是個別分頭進行的,且廢止醫師證書,「向來都是只有中央才可以做的處分」。
被廢止醫師證書 不得再從事任何醫師相關行為
劉玉菁表示,被廢止醫師證書後,不得再從事任何醫師相關行為,且依據考選部的規定,被廢止醫師證書處分者,也不再具有應考資格,但因為這形同剝奪當事人的工作權,唯一的變數是,如果他有提起行政救濟,就可能因為法院判決而有變動。
至於陳堯俐被廢止醫師證書後,是否能從事教職?劉玉菁指出,能確定的是臨床工作絕對不行,至於徵選教師的相關資格審核,則需視教育端規定,等於連執業執照也都沒有了。
《知新聞》實際查詢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在「被付懲戒之西醫師」專區公開的懲戒決議書,目前僅孔繁錦明確被列爲「已廢證」,另有鄭文芳、林宏嵩、王銘嶼、陳英雄和黃信穎為歇業,其餘均未特別列出。
該網頁指出,公開的內容係查詢時近5年各衛生局所作成,並依醫師懲戒辦法、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等規定,刊登地方政府公報案件。本專區所公開內容,依各衛生局實際提供狀況陸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