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冤案補償」條款初審通過 調查後還清白補發本薪、學術加給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不適任教師處理設有「校事會議」機制,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日初審通過設立冤案補償條款,若被投訴的教師經調查後,沒有被解聘或終局停聘,則暫時停聘接受調查期間的本薪、學術研究加給會補發,但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等則不補發,預計本會期內可完成三讀修法。
依據現行不適任教師調查規定,教師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案件,若性平會、教評會認有必要者,教師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停聘期間依照不同案件類型,會不發薪水或僅發本薪的一半。
多位朝野立委提案修《教師法》,主張教師在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果沒有被懲處解聘或終局停聘的話,應該補發停聘期間的所有薪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教師法》此一修正草案,教育部也表態,支持要補發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在修法版本上,原先立委羅廷瑋等人的版本,是希望將考核獎金、年終獎金、職務加給、學術加給、地域加給,也要納入補發範圍,但教育部長鄭英耀認為,政策有時候無法一次到位,最合理的補發範圍就是本薪跟學術研究加給,其他的加給是執行職務才獲得的。
今天下午逐條審查修法版本時,立委蔡春綢主張,至少地域加給應該納入補發範圍,因為地域加給是發給偏鄉、離島教師,這些地區不易聘任教師,教師在暫時停聘接受調查期間,也仍待在偏鄉,地域加給納入補發範圍並不嚴苛。
不過,教育部人事處長林建璋指出,《教師法》適用所有教師,但地域加給僅針對在偏鄉、離島任教的老師,修法應將補發範圍限縮於本薪跟學術研究加給。
最終在朝野立委對補發停聘接受調查期間待遇的高度共識下,委員會僅花不到30分鐘,就順利通過教育部建議的修法版本,確定教師暫時停聘接受調查期間的本薪、學術研究加給,可以補發,而新法上路時間,則依照民眾黨團版本通過,明定自公佈日起施行。
後續召委伍麗華宣布,今天委員會初審完畢後,將送立法院會討論,預計立法院本會期內就可三讀通過修法。
針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補發教師停聘接受調查期間的薪水,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受訪表示,以最高標準而言,如果一位老師經過調查,最終確定是被冤枉,那年終獎金、考核獎金也應該一併補發,但光是補發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已經跨出一步了。
侯俊良也提到,對於被冤枉、被惡整的老師,可思考給予身心上的補償,以及如何追究濫訴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