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Uber斥資9.5億美元欲收購foodpanda,最終被公平會否決;2年後,換Grab出手,規劃以6億美元買下foodpanda,收購案尚未進入審查,但第一線外送人員、合作店家對於權益可能影響已心生不安。
綠委林月琴、賴惠員、徐富癸、鍾佳濱今日共同舉辦「公平會審查Grab併購foodpanda案應考量何種因素」公聽會。
林月琴首先提到,市場如果過度集中變成只有少數平台,會影響市場競爭,讓消費者選擇變少、店家議價空間縮小,外送夥伴的工作條件、收入、接單機會與工作條件皆會受平台規則改變而影響。呼籲政府部門充分掌握每個聲音,審慎把關市場集中的風險,避免影響消費者、店家與外送夥伴的權益。
賴惠員認為,此樁併購案應全面檢視對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外送員保障、店家議價能力、資料治理與社會韌性的衝擊。平台經濟時代,競爭問題不能只看表面的買方名稱、股權比例,更要釐清「背後是否存在董事席次、交叉持股、策略合作、資訊流通」等足以影響決策與市場行為的實質影響力狀況。
賴強調,外送平台已是重要數位基礎設施,期許公平會以最嚴謹態度,充分回應社會對公平競爭、勞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國家安全的期待。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廖義銘表示,政府審查數位平台跨國併購,「國家安全」必須是前提要件,目前社會有種聲音認為:反對者應拿出證據,才能阻止併購案,邏輯完全倒置。因為Grab是一間在新加坡註冊、業務遍及全東南亞的跨國企業,資本結構複雜,涉及多國投資人,而foodpanda在台灣累積數百萬筆用戶資料,包含消費者姓名、電話、地址、日常移動軌跡、消費習慣、商家營業數據、財務狀況、城市物流熱區、人口密度、消費分布等龐大資訊。
廖義銘警示,一但資料集中在跨國平台手中,只要平台的地圖技術、雲端服務、後台營運、演算法訓練等任一環節,跟華為、阿里巴巴等中企合作,單靠平台單方面聲明,無法保證台灣用戶資料不會在跨境過程被中國讀存、共享。
廖義銘認為,公平會法定職責雖然是審查市場競爭秩序,但作為行政機關,每項決定都代表政府整體,社會大眾不會把公平會放行,解讀為競爭法上的沒有問題,「而是政府同意這樁併購。」此案涉及國安、勞動、資料治理跟消費者權益,公平會不該躲在本位主義的安全傘下,把問題丟給個該部會,應從國家角度來看。
廖強調,國家安全不是阻礙市場發展的藉口,但市場發展也不能成為國安審查的規避理由。數位時代,資料就是資源,平台就是基礎設施,演算法就是權力,當要素集中在少數跨國企業手中,審查制度停留在傳統的架構,就是最嚴重國安問題。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Burton Ong透過預錄影片表示,主管機關的事後裁罰,只會淪為跨國企業的交易成本「不痛不癢」,他舉新加坡Grab併購Uber案為例,2018年新加坡主管機關就此案作出違規裁決、課罰鍰,仍未能恢復市場競爭秩序,故此,2024年主管機關果斷採取預防性臨時措施,阻止Grab併購foodpanda新加坡業務,避免重蹈覆轍。
Burton Ong指出,此類併購因網絡效應、市場傾覆,對市場秩序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跨國企業視罰鍰為可預見的交易成本,事前禁止是唯一有效的防線,切莫等到獨佔市場地位鞏固,才後悔莫及。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提醒,企業實質影響力高於股權比例,近年歐洲各國接連偵破或調查國家安全案,都是涉及中國物流與供應鏈間諜與情報,相關案例反映出國家情報安全的重點已從傳統的軍事基地、武器工廠,逐漸延伸到物流網路、港口設施與供應鏈資料庫。
蘇紫雲表示,未來各國在審查關鍵基礎設施投資時,除了考量股權比例,更要評估企業是否掌握:關鍵物流資訊、軍民兩用貨物流向、港口與機場管理系統、供應鏈資料庫、大規模消費與產業數據。如果私部門企業接觸高比例敏感資訊,即使持股有限,也具有重大戰略情報影響力,應納入未來法制體系、管理規定修訂的評估。
國安局官員表示,中企依照中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規定,有義務提供中國政府數據資料,本案如果涉及中企資金來源,建請主管機關認定,國安局會持續加強國際合作,釐清Grab是否涉及違法事證提供權責機關參考。
公平交易委員會代表說明,Grab案目前還在補件,尚未正式受理,但公平會已行文給相關部會、利害團體,聽取意見,並將意見納入後續受理案件後的全面性評估參考。大家關心的資安、國安問題,不屬公平會的法定職掌、無法加以考量。
該代表解釋,公平會只考量市場競爭,舉凡整體經濟效益、對消費者的影響,或者其他競爭因素等,至於國安因素,非常相信其他相關部會定會全面性、審慎考量。
經濟部投審司官員表示,此案涉及外送員權益、國安及資安等議題,未來收到正式申請案並進行審查的時候,都會將這些意見列入審查考量,並審慎會同相關部會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