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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襲胸辯「喝醉忘了」!行車紀錄器成鐵證 認罪賠50萬判決出爐
出版時間:2025/10/29 12:51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市有名消防員,去年在計程車上對女性友人襲胸挨告,一度辯稱酒醉忘記了,仍被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南地院日前考量他審理時認罪,並已賠償50萬元和解,已知悔悟、當可警惕,因此判處7月徒刑、同時宣告緩刑2年。
起訴書指出,該名消防員與A女為朋友關係。2024年10月9日晚間9時許,2人和友人相約聚餐結束後,同搭計程車離去,行經永康區某路口時,消防員趁機自A女的上衣衣領處伸手襲胸,不顧對方推拒,仍伸狼爪觸碰。
消防員應訊時矢口否認,辯稱聚會酒醉,上車後就「不太記得了」、「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檢方查出,A女在事發後對親友傾訴,其證詞一致;行車紀錄器譯文與2人對話紀錄截圖顯示,消防員仍可與A女對話,返家後也能傳送訊息,涉強制猥褻罪嫌重大。
賠償50萬和解 獲緩刑機會
台南地院審酌,消防員身為公職,竟利用與朋友共乘之機,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前無刑事前科,素行尚佳,且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透過調解程序賠償A女50萬元達成和解,展現出彌補過錯的態度。
判決書指出,該消防員行為涉損官箴,正由懲戒法院審理中,將面臨公職生涯的重大影響,經此程序當可警惕。綜合上情,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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