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冤案補償|教育部僅支持本薪、學術研究費 立委:應納入加給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不適任教師處理設有「校事會議」機制,多位立委主張設立冤案補償。對此,教育部今(1)日表態,支持調查後清白者可補發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但立委認為,應該連同職務加給、考核獎金等都一併補發,否則等同讓老師喪失原有權益。
立院提案設冤案補償制度
依據現行不適任教師調查規定,教師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案件,若性平會、教評會認有必要者,教師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多位立委提案修《教師法》,主張教師在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如果沒有被懲處解聘或終局停聘的話,應該補發停聘期間的所有薪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教育部主張,支持要補發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立委盼各項加給也要補發
對於回復教師在暫時停聘調查期間的待遇,多位立委都認為,除了本薪以外,各項加給也應該納入。
立委葛如鈞表示,現行只補發本薪(年功薪),沒有把加給納入,產生不公平現象,明明已經證實教師不是可被歸責的一方,卻還是要承受停聘期間的薪資損失,今天有12個不分黨派的修法版本,顯見這已經是跨黨派共識,要求最後如果證明教師沒有被解聘或終局停聘,就應該完整回復權益。
立委林宜瑾則說,加給應一併補發,像是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等,如果沒有補發,等於只補發半薪而已,調查後未受不利處分,應該要補發原有應得的薪資。
林宜瑾呼籲,教育部要跟教師團體、學校團體討論補發範圍,最低限度是學術研究加給必須納入,因為這是固定薪資的一部分。
鄭英耀:無法一次到位
另外,立委羅廷瑋質詢時指出,他的提案版本要求,應補發本薪以及考核獎金、年終獎金、職務加給、學術加給、地域加給,也就是做到權益還原。
他強調,這不是額外優惠,而是原聘任狀態下的待遇結構,若僅只補發本薪跟學術研究加給,等同讓老師喪失原有權益。
教育部長鄭英耀回應,政策有時候無法一次到位,最合理的補發範圍就是本薪跟學術研究加給,其他的加給是執行職務才獲得的。
不過,羅廷瑋認為,既然已經還教師清白,就應該回復其權益,是學校讓教師暫時不能執行職務,所以加給的損失,不應該算在教師頭上,若僅補發本薪跟學術研究加給,「我覺得就是沒有在為老師想。」
全教總籲儘速完成修法
針對回復教師在暫時停聘調查期間的待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感謝朝野立委協助提案,也提到2024年與鄭英耀對談時,就提出此訴求,獲得鄭英耀表達支持,肯定教育部在基層教師因校園濫訴而感到不安紛擾之際,願意做出重要改變。
全教總解釋,教師薪資結構主要由本薪(年功薪)、學術研究加給組成,其中,學術研究加給雖名為「加給」,實質上為固定給付項目,約佔整體薪資四成至五成,和執行特定職務或服務偏遠地區的津貼不同,屬於教師基本待遇,與本薪應同受完整保障,才能維持生活與家庭照顧所需。
全教總也說,依現行規定,教師經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可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年功薪),但未包含學術研究加給,但對復職教師來說,在調查期間已蒙受身心煎熬,且為非自願停止工作,經過法定程序釐清事實、討回清白後,還須承擔經濟懲罰的後果,現行制度的不公不義昭然若揭,呼籲盡速完成修法。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則說,一個老師在學校服務二、三十年,付出青春與熱情,但是一個濫訴、一場校事會議就讓老師一世英名毀於一旦,若最後調查不成立,教師的名譽損失、精神損失、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學術研究加給、導師加給、行政職務加給、特教加給、地域加給、一般補休、兼職行政特休等,皆無法回復,教育部難辭其咎,卻最不願意面對,也最不積極處理冤案賠償,至今仍看到鄭英耀只願意回復學術研究加給。
全教產強調,冤案應回復教師原有的權益,不應只有回復部分,且校事會議應予廢除,回歸教評會原有處理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