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表示,按照修法方向的話,發生重傷或死亡情況,未來就是列入終身不得考領駕照,但終身不得考領在處罰條例67條,原來是一輩子都不能再考領駕駛執照,但在95年立法院有增修67條之1,針對終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考量社會適應、回應情況,若致人死亡案件經過12年、致人重傷10年沒有其他情況,仍可重新考領駕照,另外,明天10/31起,針對高風險核發短效期執照,即使未來12年後再考領駕照後,每一年只給1年期駕照,連續滿6年。
交通部日前修正發布新規定,今年10/31起,未來受吊銷駕照重新考領、受吊扣駕照1年以上或吊扣駕照未達1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發2年、3年或6年駕照,且均應再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結清罰鍰,並增6年觀察期,6年間沒再被吊扣、吊銷者,才能換發駕照有效期間至75歲。
舉例,15歲少年在未來的12年間完全沒有騎車及開車上路,很守規矩,要27歲才可以再考駕照,但只能領1年駕照,連續領6年(6次1年期),觀察期間沒再被吊扣、吊銷者,等於真正要領到一般人的駕照,要到33歲,如果再犯(致人死亡)就要重算12年,觀察期也要重新算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