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研議停止調降3年!健保署不排除修法 醫界提3招行政解套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為強化藥品供應韌性,總統賴清德總統裁示,自2026年起暫停藥價調查機制3年。健保署今日(3/6)表示,為配合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行政院挹注衛生福利部80.4億元,健保署將與食藥署共同盤點藥品項目,在不違反《健保法》第46條之下,朝向停止調降藥價3年研議,也不排除修法的可能性。
《健保法》第46條規定:「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一年起開始調降,於五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前項調整作業程序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健保署自2013年起試辦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ET),於總額預算下,當實際藥費支出超過年度藥費支出目標值,則依藥價調查結果,針對藥價差超過一定範圍者,於隔年啟動藥價調整。
為強化國家醫療體系的供應安全與藥品韌性,總統賴清德昨日(3/5)於「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裁示,今年起暫停3年藥價調查機制,藥價調整省下的30億元專款專用,不再回流健保總額,而是支持國內學名藥發展。
不過健保署今年2月25日公告的最新藥價調整結果會如期於4月1日上路,調整金額36.15億元、調整項目2343項,較去年調整48.51億元、調整3184項較低,調整價格、項目皆為歷年最低。今年更針對必要藥品項目、抗生素、胰島素等重要藥品,給予藥價保障。
外界質疑賴清德暫停藥價調查機制3年,恐與《健保法》第46條相衝突,而且無需暫停要價調查也照樣能盤點藥品供應體系,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黃育文強調,為配合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行政院挹注衛生福利部80.4億元,健保署將與食藥署共同盤點藥品項目,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朝向停止調降藥價3年研議,也不排除修法的可能性」。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表示,「依法行政」是基本,但法條的執行與行政裁量間存在高度彈性,建議主管機關可從以下三個行政實務方向來解套避免違反《健保法》,第一、 重新設定「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第二、行使「藥物支付標準」的修正裁量權,第三、 援引「特殊情事」進行行政規章的彈性調整。
洪子仁指出,現行《健保法》規定「超出目標值」才須調整,而目標值則是依據衛福部每年公告的行政命令所制定,因此主管機關可透過行政程序,將這三年的「目標值」納入藥物韌性建設與關鍵藥品戰略儲備的成本調高目標值,當目標值被合理調高或重新定義後便能確保藥價費用帳面上「未超出標值」,進而無需啟動強制性藥價調整。
第二、行使「藥物支付標準」的修正裁量權,洪子仁說,《健保法》雖規定保險人應修正支付標準,但並未限制修正的「幅度」,因此,健保署可主張,在賴總統指示的三年盤點期內,由於藥品供應體系重整,既有數據不足以支持公正的調整決策,為了避免草率調價導致斷藥危機損害民眾的健康權,健保署有權決定「不變動價格」為該年度最符合公眾利益的修正方式。
第三、 援引「特殊情事」進行行政規章的彈性調整,洪子仁表示,藥價調查(PVS)的具體作業程序多規範於行政規章中,考量當前全球地緣政治與供應鏈不穩定風險,政府可將情況定位為「影響國安國家醫療韌性之特殊情事」,透過修訂行政命令或暫緩執行細則,在不牴觸健保法精神的前提下,凍結特定條款的執行,為制度改革爭取三年緩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