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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信良涉收賄1300萬大逆轉!13年改判無罪 理由曝光 

出版時間:2025/10/22 11:57 (更新時間:2025/10/22 18:18)
社會 法庭
王志弘 文章
郭信良涉貪索賄,一審判處13年有期徒刑。取自郭信良臉書 zoomin
郭信良涉貪索賄,一審判處13年有期徒刑。取自郭信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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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捲入安南區土地重劃弊案,與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向業者勒索1300萬元,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13年。律師團提出上訴,先控二審法官「突襲」只給10天準備辯論庭,再嗆一審判決有有重大瑕疵,結果出現大逆轉,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控郭信良藉勢藉端勒索

檢方起訴指控,台南佃西里長高進見2020年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期間,向佃西重劃會會長廖堅志欲預購重劃案抵費地,後來破局。郭信良隔年6月為高進見出面,恫嚇廖堅志「你已經答應要用便宜價格賣抵費地給高進見,怎麼都沒有履行,嘴巴答應就算數,當初買起來, 依現在的地價計算,利潤至少有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你總是要給高進見應得的利潤 」,要求廖堅志給付先前答應的1500萬元。

後來雙方談判降到1300萬元,分兩期支付,廖堅志因擔心若不給錢,佃西重劃案的土地登記恐遭郭信良向台南市府施壓拖延刁難,因此同意給付,並向郭信良請託,佃西重劃案有些地主因樁位錯誤而無法辦理重劃後土地登記,希望能幫忙關心盡快讓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記,郭信良當場同意,廖也於2021年6月、9月陸續給付1300萬,由郭信良和高進見朋分,郭事後並利用議長身分和影響力向都發局和地政局施壓,使土地登記提早完成。

二審認定郭信良僅協調私人爭議未收賄

一審認定郭信良收賄,重判13年。不過台南高分院根據相關證人證詞指出,郭信良等人與地主廖堅志協議1300萬元的過程中,郭信良以議長身分出面,目的在調解高進見與廖堅志間「未履約購買抵費地」的私人爭議,且並無恫嚇、脅迫,也無證據證明郭信良有分得或取得廖堅志給高進見的1300萬元。

二審認為,至於廖堅志在雙方達成1300萬元協議之後,只是「順便」請託郭信良協助處理佃西重劃案中「樁位錯誤(截角)及土地登記」的公務問題,法官認定,廖堅志付錢是為了擺平私人紛爭,並非為了讓郭信良喬公務,不具對價關係,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

台南高分院外觀。資料照。王志弘攝 zoomin
台南高分院外觀。資料照。王志弘攝

勒索罪嫌不足:重劃案已完成

至於檢方指控郭信良涉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法院也認定證據不足。判決指出,廖堅志雖指控郭信良恐嚇他「地價重審、訴訟緩登」,但僅有廖單方說詞,缺乏補強證據。此外,案發當時,佃西重劃案的工程早已驗收、地主權狀也已發放九成以上,郭無法再用「刁難重劃進度」來恫嚇廖。

法院認為,廖堅志會感到壓力,是主觀上對郭信良議長身分及權力的忌憚,郭信良客觀上並未施以強迫或恫嚇的積極行為,故不構成勒索罪。

土地登記加速原因出爐 與施壓無因果關係 

針對廖堅志請託郭信良處理「土地登記」,法院調查認定,該案土地之所以能提前完成登記,是因為南市府都發局繪圖錯誤,經查證後道路角度本就無需留截角,避免影響地主權益才加速處理,與郭信良的施壓行為並無關聯性,不具因果關係。

法院綜上所述,以及認定公訴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郭信良等3人全部無罪。

郭信良。取自臉書@郭信良 zoomin
郭信良。取自臉書@郭信良

一審認定郭信良收賄1300萬 憂曝光急偽造契約教唆偽證

回顧全案,一審判決認定,台南佃西里長高進見2020年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期間,向佃西重劃會會長廖堅志欲預購抵費地,後來破局。郭信良隔年6月以廖曾口頭允諾為由,要求應給付高進見1500萬元的賣地利潤,之後降到1300萬元並分兩期支付,廖堅志考量可請託郭信良憑藉其議長身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施壓,使佃西重劃案得以順遂進行,允給付1300萬元。

廖堅志分別於2021年6月9日、9月8日交付500萬元、800萬元予高進見,並請託郭信良憑藉議長影響力,就佃西段1274等地號土地暫緩登記部分,向都發局及地政局承辦人員請託、施壓,得以在「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於2022年10月17日發布實施生效前,提早於5月23日便完成土地登記。

2023年5月,郭信良、高進見得知廖堅志涉他案遭橋頭地檢搜索,為防收受賄賂犯行曝光,製作高進見與另4位民眾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而分得地主給付之1300萬元和解金的契約書,還教唆4人偵訊時配合作偽證,以掩飾匯款流向。

台南地院。資料照。王志弘攝 zoomin
台南地院。資料照。王志弘攝

台南地院指出,郭信良時任台南市議長,竟與高進見共同貪圖私利,收受高達1300萬元賄款,所為敗壞官箴。被告二人始終否認收受賄賂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郭信良有期徒刑13年,高進見有期徒刑9年,高另犯教唆犯偽證罪處6月。廖堅志符合自首條件,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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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檢察官主張郭信良、高進見涉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法官認為本案較符合收賄者與行賄者合意,由行賄者自願交付款項給收賄者,並督促收賄者履行其職務上行為,未認定郭信良索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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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資料照片 zoomin
台南地檢署。資料照片

台南高分院22日二審宣判,撤銷郭信良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同案被告高進見,改判收賄部分無罪、教唆偽證仍6月;廖堅志無罪。

南地檢對此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評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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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信良 # 議長貪污 # 郭信良無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