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瘦瘦針水貨!食藥署評估入境強制申報 邊境重點查核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瘦瘦針在網路非法代購、跨境水貨、社群平台販售至今未能有效阻絕,綠委痛批不少人自行從國外攜入,食藥署卻停留在事後查處,未能有效掌握流向、攔阻違法販售。食藥署坦言,目前通關沒查到就不知道,將與關務署研商,評估是否將瘦瘦針納入入境申報管理範圍,或列為邊境重點查核項目。
食藥署挨轟未有效掌握瘦瘦針流向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6/19)繼續審查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痛批,中國版瘦瘦針在各大社群猛打廣告,不是透過正規管道取得的瘦瘦針,打完出現胃癱瘓等嚴重副作用,均無法獲得我國「藥害救濟補償」的保障,對於非法管道取得的瘦瘦針,食藥署仍停留在事後查處,未能有效掌握流向、攔阻違法販售。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現在非法瘦瘦針主要分成兩大來源,一是旅客自行從國外攜帶入境,二是透過網路郵包購入,旅客自行從國外攜入除了自用,確實有部分拿去網路非法販售。現行實務上,如果旅客在通關時沒有被查到,我們就不會知道,如果被查到,關務署會要求主動申報,旅客有處方箋的情況下,可以攜帶六個月的用量,也就是六針。
邊境重點查核瘦瘦針 擬入境強制申報
鑑於GLP-1類藥品(瘦瘦針)近年於減重市場需求快速增加,恐衍生違規轉售、網路非法販售及非法輸入等情形,為強化藥品流向管理及維護民眾用藥安全,王德原說,食藥署將與關務署研商,評估是否將瘦瘦針納入入境申報管理範圍,或列為邊境重點查核項目,並就相關法源依據、執行可行性及對旅客通關之影響進行評估,以強化邊境管理及防杜非法輸入。
王德原表示,列為「強制申報」項目,如果旅客不主動申報被查到的話,可能可以要求沒入或採取相關罰則,這樣至少我們掌控瘦瘦針來源。
賣非法瘦瘦針最重關7年
返國旅客攜帶藥品入境,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王德原指出,攜帶針劑(如瘦瘦針)產品入境時,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另提醒民眾,切勿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除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倘屬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我國核准之藥品,亦涉違反《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王德原表示,針對網路非法販賣瘦瘦針,已經預告《藥事法》增修條文,希望加重網路平台業者的責任,如查獲違法資訊必須在24小時內下架,並且提供販售者的資料,以便食藥署後續查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