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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電動小客車數不到1%!避免公有充電設施閒置 交通部修法減量

出版時間:2025/12/0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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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充電樁。交通部提供 zoomin
公共充電樁。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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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2025年10月底,全台22縣市電動小客車共計118,787輛,金門、澎湖、連江加起來僅461輛,佔比0.388%,還不到1%,由於現行電動車停車位及充電樁有設置數量規定,但離島地域性因素,不像本島會有外縣市電動車前往充電,為避免充電設施閒置,交通部修正草案,將原先一體適用的公有路外停車場「小型車停車位總數」2%以上,特增「離島」轄區內「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10%以上,草案自12月3日起預告60天,蒐集意見後進法制作業。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電動小客車登記數2025年10月底統計,全台22縣市共計118,787輛電動車,前5名為,台北市26,493輛、台中市17,122、新北市15,213輛、桃園市12,447輛、高雄市11,461輛,而倒數前5名為,連江縣12輛、澎湖縣131輛、金門縣318輛、台東縣324輛、花蓮縣752輛。

針對小型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現行條文規定,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依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舉例,A區總車位200個、B區300個、c區500個,等於至少要設置20個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各停車場應設置1%以上,舉例單一民營停車場總車位100個,至少要設1個以上。「路外」是指,不在馬路上的獨立停車設施,如立體停車場、地下停車塲、機械停車場或專門的空地停車場。

修正後,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增設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得依轄區內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設置10%以上,舉例,原本公有總車位為4000個,若用2%規定,需設80個以上,修正後,假設離島僅300台電動車,10%規定則為30個停車位,低於原本的80個;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依各停車場之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1%以上,此條%數未變,是讓法條的文字更具體、更嚴謹,載明「小型停車位的總數1%以上」。

交通部路政道安司長吳東凌表示,當初考量是全台及離島要有一致性,後來發現離島狀況與本島不同,台灣本島電動車跨縣市移動需求大,但離島沒有這種狀況,金門電動車不會隨便移動到澎湖,沒有跨區移動問題,且離島居民居住環境多為透天厝,若有購置電動車,家戶都會自行安裝,因此公共充電樁的使用率並不高,若規定與台灣本島設置一樣的數量,恐有閒置浪費的狀況,因此才會提出修法、讓政策因地制宜,不造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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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車 # 充電樁 # 離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