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頻傳衛福部長認《菸防法》有漏洞 擬修法!「持有」最重罰1萬並沒入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吸食含依托咪酯的「喪屍煙彈」後毒駕肇事案件頻傳,衛福部長石崇良今(28)日坦言2023年修法的《菸害防制法》確實有漏洞,未特別針對「持有」電子煙載具訂有特別規定,將啟動修法,未來持有等同吸食類菸品,除沒入組合元件載具,也會處新台幣2000至1萬元罰鍰。
依托咪酯以香精口味吸引年輕人 立委:毒品問題年輕化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出,依托咪酯多製成菸彈、菸油,搭配電子煙吸食,並以香精口味吸引年輕人,導致毒品問題年輕化,去年查緝8659人,今年5月短短5天就抓到335人,比去年同期成長65%,許多老師在社群平台抱怨,經常可見班上學生吸食電子煙。
陳菁徽質疑,衛福部聲稱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有下降趨勢,但原本每月更新的「電子煙查緝儀表板」,卻自2023年底停更,如何知道查緝績效?石崇良允諾一天內更新儀表板,並且盡快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法強化查處電子平台販賣違法菸品。
《菸防法》將修正 持有電子煙擬比照吸食處分
《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3月22日公告施行,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的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石崇良說,當時修法就是有有條件開放加熱菸,需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許可後才能製造、販賣;電子煙歸類為禁止的類菸品,但當時僅處罰吸食電子煙者,遺漏持有電子煙的罰則,畢竟不會無故持有電子煙的載具,所以需要再次修法,並強化電子平台販售與廣告規定,修正條文已送行政院審查中,希望盡快進入立法程序,未來擬修法,持有電子煙、組合元件及載具,除沒入也比照使用行為,處新台幣2000至1萬元罰鍰。
電子煙平台管理 要帶入「善良管理人」概念
針對電子煙平台的管理部分,國民健康署長沈靜芬說,主管機關賦予平台一些自我管理的責任,不因為是開放式或自然生成的語言就沒有管理的責任,需要明定、強化網路平台業者自我管理的機制,並同時提供給主管機關檢核;國健署同時也有在網路上監測這些違法物品,透過停止解析的方式遮蔽,讓民眾接觸不到。
石崇良說,要把「善良管理人」的概念帶入,這些平台業者不是只提供平台,應該要有實質的介入管理,呈現出其管理能力;第二,要具有配合主管機關的責任,當被搜尋到有狀況經通知要立即配合下架;第三,這些需要越快處理越好,還要賦予主管機關可以直接介入遮蔽,不用再等業者下架,且同樣會有相應罰則。
違規刊登廣告 相關罰則維持現行規定
至於外界關切網路平台業者違規刊登、廣告電子煙之罰則是否提高,衛福部國健署表示,目前修正草案係新增業者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規範,相關罰鍰維持現行新台幣40萬元至200萬元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