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前4月毒駕5845件!佔去年總量52.73% 交通部駕照新規7月中上路

毒駕事件頻傳。彰警提供 zoomin
毒駕事件頻傳。彰警提供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毒駕事故頻傳,舉發並移送的毒駕數字,去年整年11084件,今年1至4月5845件,等於4個月毒駕件數,就達到去年總量52.73%,交通部希望透過修法降低數字,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毒駕重考駕照新規4要點,增設6年觀察期才能換得70歲到期駕照、未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講習者不能換發、未完成講習或完成後6個月內又吸毒不得考照、吊銷重考須主動出示完成戒癮治療或講習證明,預計7月中旬上路。

為落實行政院推動跨部會毒駕防制政策,交通部積極配合行政院研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化毒駕處罰及駕照管理機制,也主動盤點現行法規工具。

在相關修法完成前,今日先行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從駕駛人資格管理、駕照核發及持照限制等面向建立預防性管制機制,提前降低高風險駕駛人上路風險,預計於115年7月中旬發布施行。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說明,配合行政院毒駕零容忍政策,主動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建立毒駕預防性駕照管理機制,本次重點有4項。

一、建立施用毒品者換照觀察制度:經確認施用毒品的汽車駕駛人,須依規定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且自完成日起六個月內未再有施用毒品情形,始得換發有效期間三年的短期駕駛執照;並設置六年觀察期,期間每滿三年須重新換照,以利持續追蹤管理,等於要換2次照,才能去換到一張能用到70歲的駕照。

二、強化持照資格管理:需要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才能依規定換發駕駛執照,列為施用毒品者重新取得駕駛資格的必要條件;未完成相關程序前,不能駕車上路。

三、加強考照資格審查: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在未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前,或於完成後六個月內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避免高風險駕駛人直接取得駕駛資格。

四、增訂毒駕吊照後重考規範:曾因毒駕遭吊銷駕駛執照者,申請重新參加駕照考驗時,應檢附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之證明文件。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陳怡文攝 zoomin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陳怡文攝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會被吊銷或吊銷駕照,國內領有的台灣核發的駕照就已經失去效力或暫時不能使用,就不能使用平等互惠原則,拿原本持有的國外駕照去換取我國駕照,相對,也無法換取外國駕照。

趙晉緯表示,今預告、明起算預告期14天,大約7月中旬發布,不會回溯,正式上路後,有被警方通報交通部施用毒品的人才適用。

由於,毒駕被抓到,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車輛一律沒入,根據規定,處罰條例的沒入,在公路局主管非都部分,依規定會先評估是否公開拍賣,不適合公開拍賣就會銷毀。

針對租車行租車,及日前發生毒駕把機車拿去機車行修理,車行借給毒販代步車,卻毒駕被抓到,趙晉緯強調,汽車所有人若有盡到管理責任,若駕駛人不遵守行為,而車行也沒有故意或過失,可舉證免罰,是個案而定。

2026gtc

⭐️ 即刻下載!無廣告《知新聞》App

#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