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眼鏡注意!《驗光人員法》緩衝期正式落日 無照者最重罰15萬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經過10年,《驗光人員法》緩衝期,今(6)日正式落日,象徵台灣驗光產業的「師徒制」走入歷史,無照執業最高可開罰15萬元,常見的近視、遠視、散光、老花及一般隱形眼鏡配鏡,都可由驗光師(生)執行,不過如低視力輔具的教導與評估等,則限驗光師執行。
立法院2015年12月三讀通過《驗光人員法》,並於2016年1月6日公布施行。為保障既有從業人員權益,設有10年過渡期,曾報考驗光師或驗光生特種考試,且於新法公布施行前即從事驗光業務者,自公布施行日起10年內免予處罰。
此外,針對已完成營業登記並實際從事驗光業務的眼鏡公司,法規亦設有落日條款,於公布施行日起屆滿10年後的翌日起,將廢止其營業登記。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指出,《驗光人員法》落日,意味著台灣驗光產業全面進入醫事管理時代、「師徒制」走入歷史,民眾驗光配鏡,請務必認明合法的「驗光所」及持有證照的「驗光師/生」。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法律正式全面施行後,所有驗光行為具備專屬性與排他性,必須由取得證照的驗光師或驗光生執行,若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而擅自執行驗光業務,依據該法第43條,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許多民眾都有到眼鏡行配鏡的經驗,不過劉玉菁提醒,一般「眼鏡行」屬於工商登記,僅能進行眼鏡販售與配製,不能執行驗光業務,設立驗光所要到衛生局申請開業登記,通過後由衛生局給予開業執照,「不是自己宣稱就可以」,民眾可透過店內是否懸掛衛生局核發的「驗光所開業執照」,或驗光人員是否具有證照等方式辨別。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群宸補充,走進一般眼鏡行或鐘錶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看牆面是否有掛出「驗光師證書」或「驗光生證書」,如果有一些驗光所、眼鏡行沒有懸掛,其實民眾可以直接勇敢地詢問,因為在「日落」前半年,已有陸續跟會員和商家告知,多數其實都已合規、合法,還是鼓勵盡可能懸掛。
衛福部統計,迄至本日為止,驗光人員領證人數為1萬5569人,其中驗光師62211人,驗光生9348人;執業登記人數為8967人,包含驗光師4553人、驗光生4414人。
黃群宸指出,在服務商家中,只有不到5%尚未取得資格,但因為一部分的人員雖然在這個場域中,但只有「從事銷售」的行為,但並不能完全等於,因為有些可能是退休、不再從事相關行業。
黃群宸說,目前全台驗光師、生都可以提供驗光、配鏡等服務,差別在於前者需要通過高考,後者為普考。自《驗光人員法》通過以後,每年都陸續有考得驗光人員證書者,包含過去沒有相關學歷背景者,在這10年間陸續取得執照。
驗光、配鏡是很專業的工作,黃群宸指出,法案通過後,驗光單位都必須留存相關資料,未來民眾如果在配鏡或隱形眼鏡,或驗光有相關爭議時,都還是可以向進行服務的場域調閱資料,如果不是太特殊的狀態,如普通的近視、遠視、散光、老花,或者一般隱形眼鏡的裝配,驗光師或驗光生都可以執行。
不過,如果民眾的狀況比較複雜,例如本身視力檢查結果不好,如需要低視力輔具協助,黃群宸說,這個會比較屬於驗光師的業務,就不能由驗光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