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抽大麻回台檢出駕照會吊銷 交通部研議毒駕銷毀車輛可行性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毒駕事件頻傳,交通部修法,包含對未駕車但確定吸毒者吊銷、吊扣駕照,不過多國開放合法吸食大麻,而大麻在台被列為第二級毒品,但刑法規定回台後被檢出「不會有刑事責任」,是否適用吊銷駕照?交通部強調,在台灣吸毒就是違法,回台就要遵守台灣法令,刑法屬刑事法,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行政法,各有適用範圍對象,所以不管民眾在國外、國內吸毒遭檢出被通報,都會預防性吊銷、吊扣處理;針對民眾不滿僅提高罰鍰及吊扣駕照,交通部強調,會研議毒駕被抓當場沒入銷毀車輛的可行性,且不管毒駕者是否為車主。
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一、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二、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之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交通部長陳世凱昨(6/2)也公布修法細節,包含明知駕駛毒駕,同車乘客最高開罰1.5萬元,另外,汽車毒駕罰鍰,初犯從原本3萬起跳提高至12萬元起,機車從1.5萬提高至9萬元,還有,只要有吸毒即便沒有開車,確定吸毒者就進行駕照吊銷跟吊扣,6月底前送行政院,應在今年年底可上路。
不過,荷蘭允許娛樂用大麻,之前泰國也開放娛樂用,雖中途政策轉彎「嚴管」,不過泰國至今仍有許多店家在販售,而大麻是殘留時間最長的毒品類型,單次吸食者尿液約可殘留3至7天,長期或頻繁使用者,殘留期可達30天以上,若民眾在國外吸大麻,回台後被檢出,依我國刑法規定是「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是否會被吊銷駕照?
交通部主秘沈慧虹表示,民眾在國外以遵守當地法律為主,是成年人了,去各地就不要違反當地的法令,所以在台灣也不要違反台灣的法令,而在台灣吸毒就是違法,民眾就不該去碰,不該做犯法的事,吸了毒還去開車,車子就有可能變成殺人工具,毒駕比酒駕氾濫,交通部也非常重視毒駕問題,每個用路人都是需要保護的對象,所以違法沒有任何藉口。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說明,一、很多行為在國外可以,但台灣不可以,所以回台當然要遵守台灣法令,二、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就是希望有吸毒的人不要也不可以開車,經一定程序後才能重考駕照,重點仍在於,這些人要被執法員警攔查到,且驗出吸毒,並「通報」交通部,他也強調,警察不能無理由隨意攔人,民眾一定有一些奇怪的行為。
至於刑法規定國外吸麻回台後被檢出「不會有刑事責任」,趙晉緯回應,刑法屬於刑事法,我們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行政法,各有各的適用範圍跟對象,對交通部來說,民眾未駕車在國內被驗出施用毒品,除非警察機關能夠確認民眾施用情形發生在海外,因此而不通報交通部,基本上交通部就不會來吊銷,但只要毒駕就會自動通報,不管民眾是在國外還是國內施用,都會適用預防性吊銷、吊扣做處理。
至於未駕車吸毒警方通報標準,要問警政,趙晉緯強調,由於第一線執法是警察,只要警察不通報,配合駕照管理的交通部就不知道,未來會透過警政系統介接方式,抓到沒開車的吸毒者,進行自動化通報,將資訊定期提供給交通部,就如同酒駕、毒駕開單會自動化通報交通部。
大批民眾認為,交通部只是加重罰鍰金額,且吊銷或吊扣駕照頂多就是從有照毒駕變成無照毒駕,應該要沒入銷毀車輛,對此,趙晉緯回應,會研議毒駕被抓當場沒入銷毀車輛的可行性,且不管毒駕者是否為車主。
交通部強調,一、吸毒後駕車係嚴重違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本部擬修法對施用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扣銷其駕駛執照,係基於行為人既有使用毒品行為,考量毒品之成癮性及施用毒品後行為人陷於無法安全駕駛或對行為能力、認知能力減損之狀態,行為人於治療前隨時可能發生施用毒品後陷於無法安全駕駛情形,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之公共利益,應剝奪其駕駛資格,屬預防性措施。
二、各國有各自法令規定,在國外合法的行為,到國內未必合法,原則進到我國境內,就要遵守我國法令,而大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屬二級毒品,即使吸食行為發生在國外,如果在國內經警方確認屬有施用毒品情形並通報,未來仍可依修法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
三、本部將持續對外宣導毒駕之危害性,並請用路人應遵守相關規定,以維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