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7月公布的統計,在校事會議制度改革後,今年前5個月和去年同期相比,檢舉案件從586件減少到313件,檢舉案不受理率由18%提高至35%,受理送校事會議的案件,則從82%降低至22%。
昨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月修改的校事會議制度相關法規,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決議將新修版校事會議制度退回,要求教育部重新修改制度。依據規定,新修版校事會議制度被退回後,若未於2個月內完成再次修改,新修版將失效,回歸今年1月以前的舊制。
針對立法院教文委員會退回新修版校事會議制度,國教盟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支持教育部藉此機會重新修正相關辦法,但退回重訂,絕不等於廢除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也不能回到過去匿名檢舉、案件缺乏分流及小案大辦的舊制。
國教盟指出,根據先前教育部公布的資料,顯示取消匿名檢舉及建立案件分流,已出現初步成效,但尚不足以證明制度已經完善,教育部應公布不同教師身分、各縣市案件差異、平均處理時間、最終處理結果,以及申訴後遭撤銷或發回的比例,才能真正判斷制度是否同時保障學生權益、教師工作權及教育品質。
國教盟認為,現行制度的核心問題,在於受理、分流及調查責任,仍大量落在個別學校,不僅增加行政負擔,也可能受到校內人際關係與行政壓力影響,另外,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部分外聘調查人員又缺乏相應教育階段及教學現場經驗,導致親師溝通、班級經營或可改善的教學爭議,仍可能過早進入正式調查程序。
國教盟也對校事會議制度修改,提出5項建議原則。首先是「建立跨專業的前端受理與分流機制」,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跨專業受理分流小組,納入教師、家長、教育實務、法律及兒少專業人員。
第二是「訂定全國一致的案件分流檢核表」,教育部應明定受理要件、案件重大程度、分流路徑、處理期限、書面理由及復核機制,避免相同性質的案件受到不同處理。
第三為「不同案件回到適當的法定程序」,涉及性別事件、刑事責任或依法應通報的案件,應依相關特別法定程序辦理;疑似達到解聘、不續聘或停聘程度的重大案件,應進入獨立、專業的調查機制;未達不適任教師程度但可能涉及懲處者,回歸教師成績考核程序;一般親師溝通、班級經營或可改善的教學爭議,則應優先採取調處、輔導、行政支持及專業改善措施。
第四是「同時保障學生與教師的法定程序權利」,學生及檢舉人的身分應嚴格保密,並提供必要的陪伴與支持,被調查教師則應知悉具體指控、取得必要資料、提出證據,並獲得輔佐及法律協助。
第五是「公開重訂程序並建立過渡規範」,教育部應限期公布重訂規定的時程、修正前後對照表及制度影響評估,並邀集教師、校長、家長、學生與兒少、法律、輔導及地方政府代表共同參與,同時應明確規範現有案件如何續辦、新舊制度如何銜接,確保重大案件不因法規調整而中斷處理。
國教盟強調,學生遭受不當對待時,案件必須有人接住,教師面對欠缺具體事證的檢舉時,也不能未審先判,需要一套能夠做到「重大案件不漏接、一般爭議不升級、師生權利都保障」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