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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告第3階段納管12家融資租賃公司 9/15上路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30日說明第3階段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保法。羅元駿攝 zoomin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30日說明第3階段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保法。羅元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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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為增進消費者權益保障,金管會規劃分3階段納管融資租賃行業。官員今天說明,預告將第3階段12家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今年9/15生效,合計3階段納管38家業者。另外,根據評議中心案件統計,現行融資租賃業消費爭議類型,多以「消費者解約爭議」及「商品瑕疵衍生之消費爭議」為主。

本文大綱

分三階段納管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第1階段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業者公告為金保法所定的金融服務業、2025年9月15日生效;第2階段則納入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13家,也在今年3月15日生效。

第3階段納管這12家

林志憲說,金管會持續推動第3階段納管,預告將12家租賃公會會員納管,名單包含中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萬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遠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斯堪尼亞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長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芙蓉總合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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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憲提到,第4階段將鼓勵其他有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的融資租賃業者主動加入租賃公會並接受納管。他也提到,金管會將納入金保法適用的融資租賃業者名單均刊金管會與評議中心網站,以利民眾及外界知悉。

納入金保法的融資租賃業必須遵守包含對利率及費用的揭露應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確保受託者的廣告招攬符合規定、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融資金額不得超過交易標的物的價值、不得有不當債務催收行為、不得使金融消費者簽具發票日或金額為空白的本票等。

根據評議中心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租賃業者申訴案件計有136件,其中125件紛爭已妥適解決;另受理評議案件8件,其中6件為納管前舊案或已達成和解的案件,其餘2件業者刻積極處理中。

林志憲說,經檢視評議中心統計資料,現行融資租賃業消費爭議類型,多以「消費者解約爭議」及「商品瑕疵衍生之消費爭議」為主,已無過去融資租賃業因利率不透明、超額融資所引發的爭議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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