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治薇收百萬陸資選立委!洩台「很好用」名冊遭民眾黨開除 二審加碼重判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桃園黨部前發言人馬治薇,2024年1月被檢方查出涉嫌收受中國大陸資金,洩漏我國政府機關機密資料,將她聲押獲准,民眾黨隨即開除她黨籍,檢方依《反滲透法》、《國安法》及《個資法》起訴馬女,求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馬女為選立委,收受中國大陸不明人士美金及泰達幣,折合台幣共約100萬元,將台灣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人名冊傳給對方,還自稱「這個通訊錄對我來說很好用」,去年8月依《個資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將馬女判刑8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依《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加碼改判2年8月徒刑。
將「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洩給對岸
高院判決指出,馬治薇是我國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桃園市第一選區候選人,她於2023年4月間,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資助、指導及實質控制的某基金會人員「冰姐」、「阿浩」會面,由馬治薇提供我國政府組織人員資料及政治輿情等情報,以換取「冰姐」、「阿浩」及其所屬境外敵對勢力組織資助。
馬治薇於2023年4月27日前,透過警政時報公共關係組林姓副組長聯繫立法院議事處莊姓職員,莊姓職員將「中華民國111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交給馬治薇,馬治薇再於同年4月27日將國會聯絡名冊掃描成電子檔,並以通訊軟體DingTalk傳送給「冰姐」、「阿浩」,以博取「冰姐」、「阿浩」及中共某基金會信任。
另洩漏科技廠、調查局、國安局人員個資
馬治薇自2023年4月起至同年11月止,接受「冰姐」、「阿浩」等所屬中共某基金會提供往來大陸地區機票、食宿等費用,並陸續提供某不詳科技廠設備圖紙、法務部調查局暨國家安全局人員資訊、我國政治輿情等情報資料給「冰姐」、「阿浩」,以換取「冰姐」、「阿浩」及中共某基金會資助她參與立法委員競選活動。

辯稱「冰姐」給美金是供她日常生活
高院審理時,馬治薇辯稱本案無證據證明「冰姐」、「阿浩」是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來源,且「冰姐」等人提供美金及虛擬貨幣,是供她個人日常生活所需。
但高院合議庭依證據資料,不採信馬治薇辯詞,並且改認她除了觸犯《個資法》,還觸犯《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應從重以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論處。
收對岸資助百萬洩個資 改依《反滲透法》判刑
量刑部分,判決指出,馬治薇明知中共為境外敵對勢力,長期以來對我文攻武嚇,屢次威脅以軍事武力進犯,且藉由金錢收買、籠絡等手段多方滲透,企圖干預、破壞我民主憲政秩序及社會安定,卻不知嚴拒中共某基金會派遣人員之金錢誘惑,提供情報資料換取中共所實質控制組織之金錢資助,以供自身參選立法委員選舉,顯已受中共滲透成為在地協力者,並配合境外敵對勢力介入影響選舉,倘其當選立法委員,將手握制訂、修正法律之公器,並掌握質詢行政部門首長之權力,若仍依中共指示行事以換取金錢資助,恐不當使用立法委員職權而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且危害主權,幸經檢察官指揮調、警機關及時查獲本案犯行,中共陰謀才未能得逞,馬治薇惡性非輕,雖坦認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但否認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審酌她所獲利益約美金3萬4322元(依今日匯率約台幣104萬餘元)等情節,高院今改判2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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