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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去年9月召開記者會,陳述2001年就讀台南某私中國中部二年級時,與數學老師陳男交往,並在摩鐵發生性關係,高中、大學時都被拍攝裸照威脅,要求繼續維持不正當關係,大一時懷孕還被強迫墮胎。
大學提分手遭掌摑 惡師狠嗆「有妳裸照」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現年56歲,曾任被害人國一的數學老師,以及高中時的補習班老師。涉在2006年2月拍攝被害人裸照,並發生性關係。
2006年9月,女子上大學後,視野、思想漸臻成熟,發覺自己與年長18歲的已婚師長交往並不正常,該年底便提出分手。不料,陳男竟驅車前往大學堵人,還將其強拉上車後狠狠掌摑,恐嚇「手上有你的裸照」、「會怎樣我不知道」,藉此威脅,強迫性交,甚至害人因此懷孕,隔年3月竟帶往某婦產科診所吞藥流產。
惡師食髓知味,長期以裸照要脅,要求發生關係,被害人直到2009年取回性影像記憶卡後,2人才斷絕聯繫。
國高中犯行「逾追訴期」不起訴
台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陳男涉犯11次強制性交罪嫌,依法起訴。至於被害人指控其在國、高中時期的性侵犯行,因已逾追訴權時效,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呼籲,本案凸顯落實校園性平教育極為關鍵,學生除應有正確的性自主及自我保護觀念外,亦應知悉相關即時安全的反映管道,家長與師長也應多加留意學生身心異狀。檢警團隊必定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全力追訴惡行,全力維護學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