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鋁棒逼男大生下車 頭部壓在引擎蓋上
判決指出,本案瑪莎拉蒂豪車登記在張敦量母親名下,當時由李韋霖駕駛,宋姓男大生開車載著4名友人,2部車在台中市台灣大道、河南路交岔路口發生擦撞,張敦量等3人暴怒,下車開罵,張男持鋁製球棒指向宋男,3人大聲逼嚇宋男下車,宋男被強拉下車後雖一再道歉,張敦量仍以手臂勾住他頸部,將他拉到瑪莎拉蒂右側車身察看車損,然後抓扯宋男頭髮,將他頭部硬壓在引擎蓋上,並喝令他站到路旁人行道上。
2共犯架住男大生 讓張敦量持續毆踹
張敦量隨即對宋男搧巴掌、拉扯頭髮、以拳頭毆擊頭部多次,並起腳猛力亂踹,李韋霖、陳勁豪則在旁邊推拉宋男,並一左一右從腋下架住宋男,讓張敦量持續毆踹。
惡煞不顧男大生倒地 猛踹頭部
宋男頭部被持續攻擊,腦部受創導致昏厥、四肢癱軟側躺倒地,這時張敦量竟多次用腳猛力踹踩宋男頭部,使他頭部撞擊地面,眼睛、耳朵、鼻子出血,顱骨骨折,警察接獲路人報案趕到現場,將宋男送醫急救,緊急施行開顱手術,移除硬腦膜上出血,術後在加護病房治療多日才倖免於死,治療至今仍因腦傷導致認知功能減損、情緒障礙等重傷害。
3煞均判囚定讞
法院先前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將張敦量判刑9年定讞,他另涉賭博等罪,合併應執行9年5月徒刑,已入獄。李韋霖、陳勁豪2名共犯今由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罪各判3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