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提醒:勿攜帶電子煙、加熱菸入境 以免違規受罰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基隆關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目前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仍禁止輸入,旅客不得攜帶入境;加熱菸則屬菸害防制法所稱指定菸品,須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能輸入,旅客違規攜帶入境案件仍很頻繁,請旅客多加留意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無核准國外加熱菸 免稅菸品四擇一
目前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14項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國民健康署公開說明「在國外沒有販售也沒有相同品項」,即目前國外並無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產品。
配合衛福部去年10月公布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財政部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年滿20歲入境旅客,得攜帶自用免稅菸品數量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或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加熱菸)200支,四者擇一適用免稅規定。
關務署提醒,旅客於國內免稅商店購買經衛福部審查通過的加熱菸或捲菸等菸品時,應注意所攜帶數量是否超過前開免稅限額。
勿購買國外電子煙、加熱菸元件
基隆關呼籲,旅客入境前應先瞭解菸品攜帶規定及免稅數量限制,切勿自國外購買電子煙、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攜帶入境,以免影響通關甚或受罰。如有通關疑義,請主動至紅線檯向海關洽詢,以確保通關順利,維護自身權益。
另依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0條及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規定,菸品於販售前,應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及健康警示圖文等事項,因此,前開經衛福部審查核定通過後於國內免稅商店或合法通路販售的加熱菸產品,均載有我國法令要求的中文標示,籲請旅客切勿心存僥倖攜帶國外加熱菸入境,以免遭海關查扣後移送地方政府依法裁處。
免稅店未來可免簽名
此外,為簡化免稅商店銷售流程、強化旅客個人資料保護,並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財政部7月2日預告修正「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下稱免稅商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推動旅客購物免簽名及無紙化服務,預告期間為60日,至8月31日止。
關務署說明,本次修正重點為刪除售貨單須經購貨人簽名規定,考量現行免稅商店交易資料已可透過資訊系統留存及查核,旅客購買免稅商品時無須再於售貨單簽名,可簡化結帳程序、縮短旅客等候時間,降低簽名樣式等個人資料外洩風險。另增訂供購貨人收執用途的售貨單得以電子方式儲存,未來旅客可透過e化方式保存及查詢購物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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