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裁定百萬交保 檢方當庭提抗告
中檢日前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行動,針對中聯油脂煉油廠廠長陳明榮、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等3名被告展開偵訊,並通知9名品管及製程相關人員到案說明。
檢察官勾稽相關證據及供述後,認定3人均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其中陳明榮疑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裁定陳明榮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當庭提起抗告。
高分院:廠長是否屬食安法「食品業者」仍待釐清
台中高分院指出,檢方認定陳明榮涉犯《食安法》第49條相關罪嫌,包括過失製造、加工及貯存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以及食品業者未依法主動回收、通報主管機關等罪嫌,且有逃亡及串證之虞。
高分院認為,陳明榮身為中聯油脂煉油廠廠長,不僅是公司食品產線最高管理者,也是公司「管理代表」及「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客觀上對油品品質與食品安全負有監督管理義務及權限。
合議庭指出,食品業者所屬人員是否屬於《食安法》第49條第2項所稱的「食品業者」,應依實際職務內容、權責分工及對事件的控制能力綜合判斷,原審認為檢方對此部分舉證不足,但高分院認為相關認定尚有進一步研求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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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院認有隱匿案情共識 串證滅證疑慮待釐清
台中高分院指出,依卷內證據顯示,陳明榮在案發前即與相關人員對案情處理有共同認知,存在隱匿案情的情況,因此仍有高度可能發生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情形。此外,本案除中聯油脂外,還涉及其他具有利害關係的業者,相關共犯及證人人數眾多,涉案情節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原裁定認定陳明榮沒有勾串、滅證風險,仍有再斟酌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重新審理。
中聯毒油案持續擴大 總經理已遭收押禁見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事件爆發後,中檢已兩度發動搜索約談,搜索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泰山企業等相關公司,並查扣手機、電子設備、雲端資料及製程紀錄等證物。
其中,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先前經法院裁定交保後,經檢方抗告成功,台中地院重開羈押庭後改裁定收押禁見。其餘涉案人員包括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福壽董事長洪堯昆、泰山董事長劉偉龍及福懋董事長吳星澄等人,則分別以2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此外,為保全未來追徵及沒收程序,中檢也已向法院聲請扣押中聯、福壽、福懋及泰山等4家公司名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並獲法院裁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