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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心理諮商不強制家長陪同 石崇良:依個案最大利益判斷

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表示,若青少年具備足夠理解能力且評估符合其最大利益,不強制要求家長陪同心理諮商。林芳如攝 zoomin
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表示,若青少年具備足夠理解能力且評估符合其最大利益,不強制要求家長陪同心理諮商。林芳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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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青少年有時候心理狀況來自家庭因素,但現行許多身心科要求家長陪同或同意,導致有需求的孩子無法及時獲得醫療協助。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表示,若青少年當事人具備足夠理解能力,且在評估符合其「最大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諮商,不強制要求家長陪同,但若評估後涉及精神疾病診斷、轉介、醫療處置或需藥物介入時,仍須與家長好好溝通。

部分青少年的心理困擾、憂鬱、焦慮、創傷或其他精神健康問題,可能與家庭衝突、控制、忽視、暴力或其他家庭因素有關。但目前青少年想去身心科,許多醫療院所要求家長陪同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導致青少年因害怕被責備、處罰、否定或洩露隱私而不敢尋求醫療協助。

因此,有網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一定年齡以上青少年,例如16歲以上,可自行接受身心科初步評估與諮詢,賦予精神科醫師依個案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家長參與治療,而非一律要求家長陪同,明確規範醫師對未成年病患的保密原則,除涉及自傷、自殺、虐待、性侵害或其他重大安全風險外,應尊重青少年的隱私。

衛福部部長石崇良今日出席「2026醫療創新健康台灣高峰論壇」前受訪表示,過去未成年人就醫多希望有家長陪同,主要考量在於提供完整的就醫資訊、利於後續處置配合,並落實「醫病共享決策(SDM)」。

近年重視青少年心理健康,石崇良說, 心健司已依《心理師法》進行函釋,若青少年當事人具備足夠理解能力,且在評估符合其「最大利益」的前提下進行諮商,不強制要求必須有家長陪同就醫,可依個案實際狀況做個別判斷。

不過石崇良表示,若評估後涉及精神疾病診斷、轉介、醫療處置或需要「用藥」介入時,仍須與家長好好溝通。若評估發現家庭支持系統存在問題,應適時轉介社福單位,導入社會資源給予協助。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專門委員洪嘉璣補充,衛福部已就《心理師法》第19條第2項後段「….並應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做出函釋,心理諮商是否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心理師應考量兒少最佳利益,權衡取得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有關若涉及身心科看診、診斷及用藥,因牽涉《醫療法》、《醫師法》,是否能免除家長同意與陪同,目前仍待部內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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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諮商 # 身心科 # 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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