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黃素顧眼睛不能再隨便講! 食藥署出手管17成分「功能性食品」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許多民眾會選購標榜護眼、幫助排便順暢、有助於血液循環等功能的產品,但許多產品常以遊走法規邊緣的話術進行宣稱,導致市場處於灰色地帶。衛福部食藥署決定出手管制,參考先進國家規範,食藥署初步擬定17項功能性原料或成分,可歸類為「功能性食品」,並明列其對應得敘述的功能性詞句,但仍需與各界討論,無確切上路時間。
未來食品如欲宣稱特定功能性 應依規定辦理產品登錄
食藥署表示,考量市面上具有功能性訴求的食品日益增加,規劃在現行「健康食品」與「一般食品」之間,增設「功能性食品」類別,並將參考國際規範,明列許可的「功能性成分或原料」與「功能詞句」,允許廠商在具備充足證據下,進行相對應的功能宣稱。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指出,未來食品如欲宣稱特定功能性,應依規定辦理產品登錄,並須明確揭露功能性成分或原料、成分含量、功能詞句、適用對象及建議用量,以強化產品資訊透明度及後市場管理。
食藥署初步擬定17項功能性原料或成分
食藥署初步擬定17項功能性原料或成分,包含:葉黃素、難消化性糊精、菊糖、益生菌/乳酸菌、GABA、EPA及DHA、葡萄糖胺、膠原蛋白、肌酸、含兒茶素的綠茶萃取物、β-聚葡萄糖、人參、紅參、果寡糖、α-環狀糊精、幾丁聚糖、植物固醇,並明列其對應得敘述的功能性詞句
鄭維智表示,現行「健康食品」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管理,需經過嚴格的安全性與功效評估(查驗登記),且需具備實質科學證據,審查通過後才會核發「小綠人標章」,並可宣稱特定保健功效;除健康食品外,其餘皆視為「一般食品」。
成分進行功能性宣稱 須先至指定平台進行登錄
功能性食品定位為業者在「自主責任」下標示的食品,並未經衛福部個案審查通過。鄭維智說,業者只要採用官方正面表列的特定原料,並在具備科學證據與符合規範的前提下,辦理「產品登錄」取得登錄字號及進行資訊揭露,即可敘述對應的功能詞句。
鄭維智指出,業者倘欲針對上述成分進行功能性宣稱,必須先至指定平台進行產品登錄,取得登錄字號,並依規定上傳其功能性成分含量符合宣稱詞句的科學參考資料。同時,產品的標示與廣告必須嚴格遵循食藥署「正面表列」的得敘述功能詞句,如葉黃素得敘述「有助於維持眼睛健康」;GABA 得敘述「有助調整睡眠品質」,不得自行衍生或誇大。
未來必須明確標示「功能性食品」字樣與產品登錄字號
鄭維智說,為利消費者辨識,未來歸類於此層級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明確標示「功能性食品」字樣與產品登錄字號。此外,為確保資訊透明,外包裝亦須強制揭露:功能性成分及其含量、適用對象、建議用量,以及相關的注意事
此外,食藥署強調,食品不得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宣稱,食品與藥品管理仍應明確區隔。為了保障民眾消費權益,食藥署於今年5月27日邀集學界、產業界、公協會及專家學者,召開「可宣稱功能性食品管理規劃政策溝通會議」,由署長姜至剛主持,說明未來功能性食品管理制度規劃方向,目前政策仍在與產業界、公協會及專家學者進行雙向溝通與法規研擬階段,尚無確切上路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