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報導,南韓最高法院第三庭周四就此案開庭宣判,尹錫悅未出庭。大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判處尹錫悅7年有期徒刑。
審判長說:「下級法院判決沒有任何錯誤,例如違反邏輯或經驗法則,超出自由心證原則界限,或錯誤引用相關法律原則。」
遭控妨害執行公務
尹錫悅被指控動用特殊手段妨害執行公務,以及濫用職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他去年1月涉嫌動員總統警衛處人員,阻止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執行拘留令,同年7月遭負責調查內亂案的獨立檢察組(獨檢組)拘留起訴。
尹錫悅也涉嫌在宣布戒嚴時僅召集部分國務委員,侵犯未能參會的9名國務委員戒嚴審議權。另外,尹錫悅還被指控在解除戒嚴後,製作虛假戒嚴宣布文件,並在之後將文件銷毀,他也被控指示將「絲毫沒有破壞憲政秩序之意」等不實內容傳達給外媒。
仍低於獨檢組請求的10年
法院今年1月一審認定尹錫悅被指控的大部分罪名成立,判處5年有期徒刑。二審法院4月在維持一審有罪判決的基礎上,將一審判無罪的部分指控改判有罪,判處尹錫悅7年有期徒刑,比一審增加兩年,但仍低於獨檢組請求的10年。尹錫悅方面和獨檢組均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分別提起上訴和抗訴,但都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