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子女房產稅務大不同! 關鍵差異這樣做最省稅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父母為子女置產作法不同贈與稅也不大同!送頭期款給子女買房,讓子女背房貸,或是直接買房子送給子女,或是讓子女背房貸,贈與金額計算不一樣,與誰背房貸息息相關。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協助子女購屋時,可先瞭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日後產生稅務爭議。
台北國稅局說明,若子女自己簽約購屋,父親贈與現金給子女付頭期款,轉帳存入子女帳戶時,即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贈與行為」,父親應依實際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
又父親自行簽約購屋,向銀行貸款,並指定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視為父親贈與不動產,應以買入房地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贈與價額,報繳贈與稅,而非實際購買金額。
舉例來說,A房地買賣總價款為1800萬元,頭期款需支付360萬元,銀行可貸款金額為1440萬元,買入房地現值計為800萬元。如果甲君選擇由兒子乙君自己簽約貸款購屋,甲君贈與360萬元給乙君支付頭期款,後續房貸由兒子乙君自己繳付,甲君贈與總額為36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為11.6萬元〔(360萬元-244萬元免稅額)×10%〕。
如果甲君選擇自己向銀行貸款購屋,付清價款1800萬元,並指定登記乙君名下,甲君贈與總額為買入房地現值為80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為55.6萬元〔(800萬元-244萬元)×10%〕。
不動產業者指出,如果房子給子女採附有負擔的贈與,父母連同房貸一併贈與過戶給子女,則可省下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