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家長檢舉《尼古喵喵》整部動漫都圍繞在吸菸,雖然短暫出現戒菸的好處,但事實上從第一集約3分56秒起即頻繁出現「七*菸」,從菸盒到單支菸品,都有刻意、清楚可辨識的品牌呈現;甚至刻意安排主角從菸盒拿出數根菸,再將打火機放進菸盒中,示範如何方便一起攜帶。
「為什麼一再給予真實菸品品牌特寫?」林清麗質疑,這已不只是單純劇情呈現,而是透過角色、情節與畫面反覆強化特定菸品品牌及吸菸形象,董氏基金會已正式行文主管機關,要求儘速依法查處。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指出,依《菸害防制法》第12條,菸品促銷或廣告不得利用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等方式宣傳;第25條亦明定,電視節目、戲劇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若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違反第12條,製作、接受傳播或刊載菸品廣告,依第3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游開雄強調,數位時代的菸品行銷手法不斷翻新,主管機關更應積極執法,不能讓「娛樂內容」成為菸品廣告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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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秘書長唐仙美憂心指出,動漫深受青少年喜愛,網路平台傳播又快速,當真實菸品品牌透過角色、故事情節及反覆特寫出現在螢幕上,容易淡化青少年對菸害的警覺,甚至將吸菸與角色個性、生活風格及「酷」的形象連結。菸品廣告置入動漫,恐成為青少年菸害防制的重大漏洞,主管機關不能視而不見。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香港衛生署近日已去函網路平台,要求在香港地區中止播送《尼古喵喵》,原因是相關內容涉及香港《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對菸草廣告的禁止規範。
「同一部動漫,香港已經停播,台灣還要繼續播放?」王瀚陽指出,若台灣政府不立即作為,不僅可能形成「香港不行、台灣可以」的錯誤訊息,更可能讓業者誤以為,只要將菸品品牌藏進動漫、戲劇或娛樂內容,就能遊走法律邊緣,呼籲主管機關儘速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