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垃圾車撞倒機車竟離開!監視器曝光駕駛慘了 遭扣照「一個月無法工作」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19歲王姓男子將機車停放路旁,隔日取車驚見車身多處受損,憤而報警求助,警方獲報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成功查出是一輛民間廢棄物清運車停車時不慎撞倒機車,肇事者雖曾下車扶起車輛,卻未留下聯繫方式便離開現場,經循線通知53歲林姓駕駛到案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肇事未依規定處置開罰,並依法吊扣駕照1個月。
機車被撞 警耐心比對揭關鍵
王姓男子表示,3日上午騎乘機車外出,直到當日下午才發現愛車車身有多處不明損傷,懷疑是1日將機車停放在南區工學北路停放期間遭車輛擦撞,當晚8時特地返回現場報警,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許朝翔獲報立即到場協助。
由於距離事故發生時間已超過1天,增加調查難度,警員仍逐一清查周邊監視器影像,並在附近熱心住戶協助下,順利取得民宅監視器畫面,經耐心比對後,終於找到事故發生瞬間的關鍵畫面。
民間垃圾車撞倒機車 扶起就走人
監視器顯示,1日中午12時許,一輛民間廢棄物清運車停靠路旁準備作業時,不慎撞倒王男停放的機車,當時隨車工作人員立即下車將機車扶起,但一行人在完成垃圾清運工作後,便直接駕車離開,既未報警,也未留下聯絡資訊。
警方隨即依據車牌資料通知53歲林姓駕駛到案,林男表示,當時準備靠邊停車時,右後方車體不慎勾到機車車牌,自己發現異狀後,立即請助手下車查看並扶正機車,由於助手回報「看起來沒有明顯損壞」,才誤以為無大礙,完成清運作業後便離去,對於造成車主困擾深感抱歉。
警方表示,林男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依法舉發「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除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警方依規定吊扣林男駕照1個月。
警方提醒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無人傷亡、車損看似輕微,也應立即停留現場並撥打110報案處理,切勿自行離去,以免觸法受罰,甚至影響後續保險理賠與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