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精選|社工陳尚潔因剴剴之死判2年!律師揭判決意義 「保證人地位」引熱議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1歲男童剴剴2023年由兒福聯盟媒合出養、委託保母全天照顧,卻遭保母劉彩萱和妹妹劉若琳聯手凌虐114天慘死,高等法院依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等罪,將惡保母姊妹各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兒盟社工陳尚潔曾於訪視時發現剴剴額頭大片瘀傷,卻未積極探究真相也沒通報,台北地院認定她身為收出養社工,以個案而言,對剴剴具有「保證人地位」且負監督保母責任,卻「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說詞」、「消極不作為」,本月16日依過失致死罪將陳女判刑2年。
判決一出,社工是否應負「保證人地位」責任引發熱議,律師林育杉指出,判決重要意義是提醒兒少保護工作者,「發現兒虐警訊卻不作為,可能負刑責」。不過,一名不具名律師不認同社工因保證人地位要負刑責,向《知新聞》舉例「常見法院裁定讓重大金融案被告交保、解除限制出境,並『責付』給委任律師,如果被告瞞著律師跑掉了,難道『具有保證人地位』的律師要負擔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