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杜絕喪屍煙彈!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0萬 製販可關1-3年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未來「持有」電子煙最高開罰10萬元並直接沒入。林芳如攝 zoomin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未來「持有」電子煙最高開罰10萬元並直接沒入。林芳如攝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政府全力打擊毒駕,依托咪酯(喪屍煙彈)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第一級毒品,由於依托咪酯主要透過電子煙作為吸食載具,雖然《菸害防制法》已禁止電子煙的使用,但仍有漏洞,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未來「持有」電子煙最高開罰10萬元並直接沒入,製造、輸入與販售除了行政罰鍰,增加1至3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國內去年毒駕案多達8019件,行政院昨日宣布,依托咪酯由第二級毒品改列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請法務部儘速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增訂製造、運輸、販賣、供應電子煙者,課以刑責。「持有」電子煙者納入行政罰,並增訂沒入規定,請衛福部儘速修正《菸害防制法》。

衛福部部長石崇良今日(6/5)出席「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合作備忘錄捐贈儀式,活動後受訪表示, 依托咪酯主要透過電子煙作為吸食載具,雖然《菸害防制法》已禁止電子煙的使用、製造、輸入與販售,但仍有漏洞。

《菸害防制法》過去僅處分「使用」電子煙,石崇良說,未來「持有」電子煙載具(組合元件)也會禁止,違規持有電子煙除沒入產品外,將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第二,過去對於電子煙製造、輸入、販售都是採取行政罰而已,石崇良表示,參考新加坡、泰國、越南、澳洲等國做法,未來加入「刑法」,增加1至3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從源頭杜絕供應鏈。

第三,現在電子煙販售通路很多都是透過社群媒體或自架網站,石崇良指出,直接販售行為已經納入刑法責任,可是有一些只是平台,我們要加重平台業者的責任,平台業者要主動管理,嚴禁電子煙上架販售。衛福部跟數發部已經建立機制,運用AI巡查網路,一旦發現就必須立刻下架,未來入法之後,執行上可以更確實,以上是三個主要修法重點。

 

2026gtc

⭐️ 即刻下載!無廣告《知新聞》App

# 喪屍煙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