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判17年!北檢不滿判太輕 今提上訴理由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被檢方起訴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認定柯文哲觸犯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項罪名,3月26日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針對京華城等案哲文哲等9被告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不服「小沈1500」等事證,未被認定柯文哲收賄1500萬,並認為柯文哲判刑17年太輕,與檢方起訴求刑28年6月有落差。
北檢對柯文哲等9被告上訴
台北地檢署今針對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6被告的「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對被告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3人「量刑」部分提起上訴。全案11名被告中,北檢僅對彭振聲、邵琇佩2人不上訴。
北檢不服1500萬未被認定賄款
北檢指出,柯文哲、沈慶京部分,一審判決對於圖利罪部分,漏未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林崇傑,導致犯罪事實論述及量刑基礎未能完整,應再行審酌。
柯文哲收賄罪部分,柯文哲被起訴收受沈慶京交付現金賄款1500萬元,一審判無罪,北檢認為判決的認事用法有違誤,理由包括:
1. 柯文哲行動硬碟中的工作簿性質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
2. 工作簿為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補強證據。
3. 柯文哲傳送訊息向證人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客觀對話記錄,足以作為收受賄賂1500萬元的補強證據。
4. 沈慶京指示秘書吳彩仙提領的1600萬元,與工作簿記錄有時間緊密關聯性。
5. 柯文哲收賄及沈慶京行賄金額,應再加上該工作簿所載的1500萬元,總額共計1710萬元(210萬元政治獻金賄款+1500萬元),才符合真實。
上訴量刑理由
量刑部分,北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部分,未將沈慶京交付柯文哲的1500萬元賄款,以及沈慶京、柯文哲於2022年2月間,共同向產發局施壓儘速同意鼎越公司所提請求,認定為犯罪事實,大幅動搖量刑審酌所依憑的事實基礎,而1500萬元金額遠高於判決認定的210萬元賄款,柯文哲、沈慶京確有量刑過輕之虞。
沈慶京部分,北檢認為他無視都委會已做出明確決議,也不顧法院已認定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為一次性保障,並判決京華城公司敗訴,以財團權勢及鉅額金錢為手段,分別行賄被告柯文哲、應曉薇,令市長、議員身分裡應外合,成為威京集團獲取不法利益的保護傘,一審判沈慶京有期徒刑10年過輕。
北檢:應曉薇判15年6月過輕
北市議員應曉薇部分,北檢指出應曉薇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與洗錢罪侵害法益本質不同,具有獨立性與侵害加重效應,一審在收賄及洗錢金額皆屬巨大情況下,未能反應數罪併罰實質危害,定執行刑15年6月過輕,且應曉薇身居要職卻徇私枉法,犯後態度惡劣且嚴重干擾司法,應予從重量刑,以維護公平正義及社會法規範信賴。
北市府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部分,北檢認為他於審判中堅稱「捍衛文官尊嚴」,相較於被告彭振聲、邵琇珮均正視己過、有所悔悟,難認黃景茂有何反省之意,一審判處6年6月徒刑過輕。
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涉犯公益侵占罪部分,北檢認為3人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本屬政治獻金性質金錢及政治獻金剩餘款,金額高達6000餘萬元,該金額意義不僅在於侵害財產法益,更侵蝕政治獻金制度公信力,屬高度公共性法益侵害,不法內涵顯著高於一般侵占案件,一審未對重大制度性損害予以充分加重評價,量刑明顯偏低,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會計師端木正部分,北檢認為他是受有高度專業訓練的會計師,明知應恪遵憑證查核與覈實申報義務,卻反向利用專業職能,以自然人憑證多次登入系統,計畫性地虛構不實交易,並出具虛偽查核報告背書,「以不法行為掩飾不法」具備雙重欺罔性,主觀惡性極為顯著,但一審忽視本案嚴重侵害政治獻金透明度及會計師簽證制度的社會公信力,僅判端木正1年徒刑過輕。
上訴李文宗理由
柯競辦財務長李文宗涉犯貪污罪部分,北檢認為威京集團旗下鼎越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曾向李文宗告知京華城公司及沈慶京的訴求,且北市府於2019年7月1日,將京華城公司為申請放寬增加住宅使用項目的都市計畫書,公告公開展覽及提送都委會審議,沈慶京與柯文哲隨即於同年7月8日會面,由李文宗陪同。
另外,朱亞虎傳送給李文宗之訊息,包含諸多異常用語,李文宗未提出疑問,以簡訊回覆「長輩友人涓涓相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可知其對於朱亞虎欲傳遞的訊息與京華城案有關,已有充分理解。
上訴張志澄理由
京華城公司監察人張志澄涉犯行賄罪部分,北檢認為朱亞虎曾向張志澄告知沈慶京找人頭捐款的目的,張志澄手機數位採證檔,顯示他實際參與京華城土地開發業務,更曾參與沈慶京及威京集團爭取回復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過程,且張志澄於京華城案尚與北市府訴訟之際,接受沈慶京指示,違法以人頭名義捐款。
上訴吳順民理由
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涉犯貪污罪部分,北檢認為吳順民在應曉薇議員研究室職務地位,能代替應曉薇協調北市府公務單位與民眾間歧異,實際代行應曉薇作為議員的法定職務權限,而威京集團支付薪資聘用吳順民的緣由,與吳順民擔任應曉薇「顧問」,並與應曉薇共同在北市府居中協調身分背景間,具有高度關聯性,且應曉薇同意吳順民領取威京集團給付薪資,並與吳順民相互分工處理京華城案,若認為吳順民受領威京集團薪資,是基於顧問勞務對價給付,則吳順民協助推動京華城違法細部計畫變更申請案,與沈慶京有圖利罪共犯關係。
北檢上訴政治獻金案
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涉犯侵占政治獻金賸餘款100萬元部分,北檢認為柯文哲、李文宗討論邱復生投資案時,所稱投資標的是「網路新聞事業」,並在文字訊息中使用「投資」、「賺錢」、「抽成20%」、「找商機」、「賭一把」、「創投」等詞,具體反映被告柯文哲內心對於資金用途及獲利期待之主觀認知。
另外,北檢指出投資款100萬元,是柯文哲委由邱復生以創立網路社群獲利平台,用於投資由邱復生主導規劃而具商業性質的網路媒體,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與哥哥李文宗研究國際電影公司報表的目的,是為評估資金投入後,不致血本無歸,足認該款項並非單次勞務提供對價,而是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主觀上具有獲利期待的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