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將協商「青年基本法」 民團盼儘速三讀、推動18歲公民權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立法院將於本周四(12/18)召開「青年基本法」黨團協商,台灣青年民主協會、EdYouth一滴優教育協會、台灣學生聯合會等青年與學生團體,今(16)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朝野各黨儘速完成協商,推動「青年基本法」三讀程序,且完成立法後,接續啟動《選舉罷免法》檢討與修正,實質推進18歲公民權。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表示,「青年基本法」作為整合跨部會青年政策、建立長期治理架構的基礎法律,若持續停滯於協商程序,青年在教育、就業、居住與公共參與等面向,仍只能仰賴零散政策,缺乏穩定且一致的制度保障,呼籲立法院推動「青年基本法」的同時,正視十八歲公民權停滯的制度問題。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指出,很多憲法學者提出,《憲法》沒有限制未滿20歲沒有投票權,可透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途徑,在不必啟動修憲的情況下,保障18歲公民權,盼立法院把握成熟時機進行改革。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則說,台灣缺乏具備法制基礎與跨部會整合機制的青年政策架構,導致相關政策零散分布、缺乏長期規劃,甚至淪為各部會的附屬KPI。她強調,青年應被視為制度中的公民,而非選舉中的空頭支票。
此外,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陳昱仁舉例,大學生因戶籍制度限制,學生即便長期居住於校園,仍難以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影響青年公民參與的實踐,應解決18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缺口。
EdYouth理事長蔡其曄表示,「青年基本法」從第9屆立委討論至今,各黨派對保障青年權益已有高度共識,現在正是完成立法的關鍵時刻,期待在本會期完成三讀。他也提到,法案通過不僅是對青年的支持,更是落實「青年主流化」的重要一步,讓青年在教育、就業、住房、公共參與與心理健康等面向,獲得更全面的制度後盾。
蔡其曄另指出,根據《人民團體法》規定,未滿18歲無法成立人民團體,導致18歲以下青年,即使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仍無法成立人民團體,盼制度上討論檢討。
至於目前朝野對於「青年基本法」的意見落差為何,楊姿潁分析,包含青年的年齡範圍、是否納入18歲公民權跟是否設立青年專責基金。
楊姿潁說,青民協支持青年定義為18歲到35歲,因為18歲以下有《兒少權法》保障,超過35歲則要考量資源分配,對於18歲公民權則權利支持討論。張育萌則說,不排斥成立青年專責基金或青年發展基金,但提出此規劃的政黨,尚未有財源規劃,若有完整財源規劃才樂見放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