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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教育大學女廁被裝針孔偷拍!63歲男子妨害性隱私 涉滅證遭檢方聲押

左姓男子於29日被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力拘提到案。民眾提供 zoomin
左姓男子於29日被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力拘提到案。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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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力維、丁牧群/綜合報導】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園女廁日前驚傳遭人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大安分局警方獲報後火速展開追查,於新北市淡水區將涉案的63歲左姓男子拘提到案,並查扣相關電腦與記憶卡等證物。該嫌犯於今(30)天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後,檢方認定其涉犯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及滅證的具體事實,正式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女廁驚見攝錄裝置 警方火速介入調查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於28日下午6時許接獲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報案,指出校園內的廁所發現疑似攝錄裝置。警方專案小組獲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檢測,並由校方學生通報的線索展開蒐證與調查工作。

鎖定校外人士 警方赴淡水查扣關鍵證物

警方透過調閱大批監視器畫面進行比對,發現案發前有一名刻意戴著帽子與口罩的男子行跡可疑。經過擴大稽查與身分比對,確認該名涉案人並非校內人士,而是家住新北市淡水區的63歲左姓男子。警方於29日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前往男子位於淡水的住處將其拘提到案,並在現場執行搜索,順利查扣電腦、手機以及記憶卡等相關涉案物品。

左男28日上午獨自撐傘進入校園安裝針孔,無雨撐傘的詭異行經遭警方鎖定。翻攝畫面 zoomin
左男28日上午獨自撐傘進入校園安裝針孔,無雨撐傘的詭異行經遭警方鎖定。翻攝畫面

涉重罪且有滅證之虞 檢方聲押禁見左姓犯嫌

左姓男子於30日下午被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這名左姓被告涉嫌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妨害秘密罪」,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的「妨害性隱私罪」等,犯罪嫌疑重大。此外,檢察官考量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左嫌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且已有湮滅證據的行為,爰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左男(紅圈者)連續2天赴台北教育大學篤行樓4樓女廁裝針孔後離開,撐著綠色雨傘。翻攝畫面 zoomin
左男(紅圈者)連續2天赴台北教育大學篤行樓4樓女廁裝針孔後離開,撐著綠色雨傘。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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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 針孔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