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最新內鬼工程師續押!借用同事帳密竊國家核心技術 案發急換手機報廢電腦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高檢署追查台積電(2330)內鬼竊取2奈米國家核心技術案,已依違反《國安法》羈押起訴跳槽東京威力科創的工程師陳力銘和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分別求刑14年、9年、7年。檢方進一步查出陳力銘另找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借用同事帳密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本月5日再依違反《國安法》追加起訴陳力銘、陳韋傑,對2人分別求刑7年、8年8月。
陳韋傑去年11月遭羈押,高檢署今早將在押的陳韋傑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下午訊問後,晚間6時許以有串供、滅證之虞,裁定陳韋傑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借用同事帳密登入竊密
智財法院裁定指出,陳韋傑今應訊雖坦承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擅自重製取得台積電有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資訊,並傳送給共犯陳力銘,但矢口否認違反《國家安全法》。
不過,合議庭依據證人先前向檢方證述內容、保密協定、簡訊對話記錄、電子郵件附件、東京威力公司雲端電子檔案列印紙本、台積電公司員工帳號及管理監控系統記錄、監控系統勘驗筆錄、本案翻拍國安營業秘密截圖,以及經濟部關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函覆資料,足認陳韋傑涉犯《國家安全法》意圖域外使用而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案發後急換手機報廢電腦
合議庭認為,陳韋傑對於犯罪情節、手段,前後所述不一,且對犯罪細節有避重就輕推諉情形,且他在案發後與共犯陳力銘聯繫,知悉陳力銘及其他被告已遭調查,隨即更換個人手機及申請報廢公務電腦,疑似湮滅證據舉措,足認他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
雖然共犯陳力銘仍然羈押禁見中,但合議庭認為陳韋傑與陳力銘的犯罪情節,還需勾稽比對相關電磁記錄與供述內容,才能釐清確認全案犯罪細節,若陳韋傑有機會與陳力銘明相互勾串或湮滅證據,將使案情陷於混沌不明,因此裁定將陳韋傑羈押禁見3月。可抗告。
陳韋傑上午雙手上銬被提訊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面對記者詢問為什麼要洩密、要認罪嗎、為什麼會想要幫忙,不發一語快步進入法庭。
台積電不只2奈米機密被竊
高檢署5日指出,檢察官先前偵辦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涉竊台積電營業秘密案,調查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符合《國安法》所稱「盡力防止犯罪行為發生」,但發現東京威力科創的雲端硬碟,仍存有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次19,也就是「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
檢調追查發現,陳力銘跳槽東京威力科創後,除了找在台積電任職的吳秉駿、戈一平提供台積電2奈米晶片製程等機密,另找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請他提供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的營業秘密資料。
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遭羈押
不只如此,陳力銘等人犯行曝光後,東京威力科創的主管盧怡尹,竟將陳力銘上傳的檔案刪除,涉嫌滅證。
高檢署2025年11月10日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處發動搜索,並約談訊問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複訊後將他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陳力銘供出共犯 另2人不認罪
高檢署表示,陳力銘看到檢方提出相關事證後,供出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也是共犯,助檢調順利查獲,因此依《國安法》追加起訴陳力銘,求刑7年;工程師陳韋傑未完全坦承犯行,態度欠佳,遭起訴求刑8年8月。
至於東京威力科創主管盧怡尹,涉嫌在案發後緊急刪除陳力銘上傳的台積電機密檔案,妨害刑事案件調查,且盧男犯後否認犯行,遭起訴求處1年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則因配合調查,提供檢察官要求的相關事證,高檢署求處罰金2500萬元。
高檢署強調,為保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對於此類案件,秉持「詳查細查、勿枉勿縱」的態度,凡有可疑即持續溯源釐清,以守護臺灣經濟命脈與全民福祉;並呼籲各界對於所取得之同業或客戶營運資料,務必遵循相關法令,確保來源合法性,並確實督導員工維護自身及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共同守護臺灣產業發展前景,避免因一時不慎而承擔信譽與法律風險。
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已遭起訴 東京威力科創也有事
高檢署2025年8月27日第一波起訴指出,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12廠的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部門任職。
陳男因曾任職台積電而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也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男、戈男及廖男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的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男拍攝重製後,以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的資格,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2025年7月8日向高檢署提出告訴。
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的陳力銘等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 ,去年8月27日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起訴陳男、吳男、戈男3人,對陳力銘求刑14年、吳秉駿求刑9年、戈一平求刑7年。
檢察官認為,東京威力科創也依法對陳力銘負有監督責任,但公司除內部規範訂有一般性、警告性之規定外,欠缺踐行具體防範管理措施之事證,因此認定未盡力為防止行為,應負法律規定的法人刑事責任,2025年12月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求處罰金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億2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