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至剛表示,本案依「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 處理原則」屬第八類「違反衛生標準」,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因此,要求中聯「大豆沙拉油」 (批號315-1150404/製造日期20260404/有效日期20260930)及其分裝產品皆須下架回收。
截至7月3日12時止,受影響油品共計18個品項、30批號,目前已統計6個品項,回收數量共計17.422公噸。不過泰山企業、福壽及福懋公司的下游公司合計高達291家,食藥署目前沒有強制這291家公司生產的第二層產品全面下架回收,姜至剛表示已掌握291家名單但不公布。
姜至剛解釋, 苯駢芘屬於「加工製程中自然產生」的污染物,非「非法添加物」,若油品作為原料進入第二層產品,以冰淇淋為例,冰淇淋的脂肪含量約10%, 使用到第一層問題油品,苯駢芘檢出量8.1微克/每公斤的10%,最終冰淇淋的苯駢芘含量是 0.8 微克/每公斤,符合食用安全衛生標準,因此評估第二層產品風險低,況且第二層下游業者也無辜受影響。
目前針對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食藥署有三道檢驗把關程序,第一道是定期自主檢驗,第二道是委託外部檢驗,最低檢驗週期為每半年至少1次,第三道則是後市場抽驗。2022年至2025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及抽驗結果,共計抽驗油品苯駢芘275件,全數合格。
針對外界關心食用油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PAHs)管理措施,食藥署說明,已於「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優先針對食用油脂管制苯駢芘(BaP)限量標準2.0 μg/kg,凡檢出含量超過標準,即應依法下架回收。
中聯的大豆沙拉油除了檢出苯駢芘,還檢出苯駢蒽、苯駢苊、Chrysene等3項致癌物超標。姜至剛說明,另外3項也有檢驗標準,根據「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之苯駢芘、苯駢蒽、苯駢苊和Chrysene等4項PAHs (簡稱PAH4),PAH4合計檢出不得超過10.0 μg/kg。
業者自主管理如發現生產之食用油脂PAH4總量超過監測指標值,即應立即採取異常處理措施,釐清污染來源並提出改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