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說,近期查獲「活化勝」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於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違規廣告,傳遞產品的神奇效果,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
鄭維智指出,這容易使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眾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有關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
活化勝三年遭罰890萬
鄭維智表示,「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在113年度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新台幣308萬元;114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115年度在4個頻道7次違規已移衛生局處辦,並開罰402萬,3年來總計裁罰890萬,該產品仍持續刊播涉及違規宣稱廣告,食藥署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對於「活化勝」產品廣告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食藥署籲媒體下架廣告
「活化勝」的成分主要是乳酸菌、益生菌等,鄭維智說,這基本上是屬於一般食品,目前沒有接收到不良反應的通報,擔心消費者出現疾病時未就醫而吃這些食品,致民眾延誤就醫,呼籲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之自律審查,勿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得食品廣告,函請包括電視公會等團體督導所屬頻道下架違規廣告。
江守山代言內容踩紅線 可依法移付懲戒
針對江守山本人,鄭維智指出,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宣傳內容如果沒有經過科學研究實證或假借未發表的研究報告代言、背書或影射其具有醫療健康、療效或者是功效,可以依據《醫事法》第25條第五款業務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懲戒方式包括警告、接受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限制職業範圍,或廢止執業證書、廢止醫事證書等。
食藥署提醒民眾,尤其是腎臟病患者,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腎臟病成因複雜,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的診斷與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