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終結兒虐六大訴求 衛福部:加速規劃兒少專責單位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1歲剴剴遭惡保母虐死,近萬人今日(5/10)在凱道發起「終結兒虐」集會,提出設立「兒少保護部」、加重虐童刑責等六大訴求。衛福部保護司回應,正加速評估規劃兒少保護專責單位,讓相關配套和行政銜接上比現在更好,但不會是「部」的層級;至於是否增訂《刑法》虐殺兒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涉及刑事司法量刑政策,將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研商處理。

衛福部加速規劃兒少保護專責單位
由「剴剴網路媽媽群」自主發起的「終結兒虐、陪你長大」集會今天(5/10)下午2時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主要提出六大訴求,包括設立「兒少保護部」、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修訂《刑法》加重虐童刑責、設立兒虐專責社工、建置「訪視助理員」制度、授權在「未定案」前即隔離受虐兒童與疑似加害人等六大訴求。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今日回應六大訴求,針對第一個訴求希望設立兒少保護部,一定會有專責單位讓相關配套和行政銜接上比現在更好,但不是「部」的層級,應該不會超過「司、署」層級,因為行政組織有其規模和原則,可能無法如外界所期待。
張秀鴛說,衛福部已建立跨司署合作機制,定期檢視兒虐防治政策,並持續整合兒童醫療照護網與社會安全網等系統,完善配套與銜接措施,並設有「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協調跨部會資源。另為落實對兒童照顧安全與品質提升,行政院於114年5月8日審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訴求二:增訂《刑法》第271-1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張秀鴛指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業已明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等規定。另法務部於2024年7月增修《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至於是否增訂《刑法》虐殺兒童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張秀鴛表示,涉及刑事司法量刑政策,衛福部將配合法務部凝聚共識研商處理。
訴求三: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
張秀鴛表示,衛福部現行已成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補助醫院建立兒少保護跨專業醫療團隊,針對嚴重複雜傷勢兒虐案件提供全面性身心復原服務,並為帶動轄內兒保醫療小組醫院、基層醫療院所等醫事人員對兒虐議題的重視,透過辦理兒虐風險辨識教育訓練、跨院協力傷勢諮詢等服務。
至2025年衛福部依健保分區於全臺布建12家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106家兒少保護醫療小組醫院。張秀鴛認為資源還算足夠,不會造成太大醫療排擠。

訴求四:設立兒虐專責公務員(社工)並加強兒虐辨識訓練
張秀鴛指出,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依被害人年齡進行專業分工,針對未滿18歲兒少遭受不當對待事件,由兒少保護專責社工人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專章規定,受理通報、提出調查報告、必要時進行保護安置、提供家庭處遇服務等。
另有關加強兒虐辨識訓練,衛福部亦訂有「保護性社工訓練實施計畫」,針對新進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19小時兒虐辨識等相關訓練課程,在職兒少保護社工人員應接受每年20小時在職訓練,以確保其服務品質。
張秀鴛說,目前公部門聘用社工和民間兒保社工人數總計超過一千人,而且強化社會安全網2.0,必要時人力會持續增加。
訴求五:建置「訪視助理員」制度,進行預防性訪視
張秀鴛說,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現有的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計畫、育兒指導服務方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等服務,皆具有預防性功能,尚能及早介入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

訴求六:授權在「未定案」前即隔離受虐兒童與疑似加害人
張秀鴛表示,現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兒少倘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針對兒少安全維護議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受理兒虐案件通報,自應依法啟動調查,並評估兒少人身安全,提供妥適安全維護之措施,以維兒少權益。
張秀鴛指出,過去政府對於收出養沒有太大干預,剴剴事件發生後,去年衛福部社家署已對收出養制度大幅度調整,孩子要收出養必須經過政府社工評估。
